首罚!
乡村医生触犯新《医师法》
日前,中山市南头镇卫生监督所在监督检查时,查处一起非医师行医案件。
一名乡村医生在接诊过程中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拟被立案处罚。这是新《医师法》施行以来,该市的首次处罚案例。
经调查,正在为患者接诊的乡村医生杜某某,并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这个行为涉嫌触犯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规定,属于非医师行医,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予以处罚: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无独有偶,同样因为无证执业被罚的,还有下面这位行医52年的老中医,行医几十载,一直很顺利,却因为没有办理行医资格证,面临再也不能看病的窘境......
罚6万关停诊所
行医52年被举报“无证行医”
据报道,广西省金秀瑶族自治县卫生局工作人员接到群众举报,指控当地一位行医52年,口碑极佳的老中医庞某某“非法行医”。
经执法人员调查,庞某某确实在没有医师资格证的情况下行医,这个行为违反了执业医师的规定,不仅要关停诊所,还将处以6万元的罚款。
面对突如其来的惩罚,老中医庞某某表示不解。他家世代行医,几十年来从未出过差错。凭什么取消自己的行医资格?对此,不甘心的庞某某将县卫计局告上自治县法庭。
但自治县法庭在审理之后,却以判决并无不妥为由,驳回庞某某的上诉。
庞某某的诊所是村里唯一的医疗点,距离最近的医院需要六小时车程。因此,当地居民都不愿意接受这位老村医被罚的结果。
但是,庞某某行医的合法性确实存在问题。尽管他行医52年,但国家从1999年起就已出台相关医疗法规,要求行医者必须取得医师资格证。加之,庞某某的诊所多年未经过年审,卫生局的处罚也符合法规。
虽然庞某某败诉,但当地村医和法官都很推崇他的医术。最终,为了传承医学传统,他决定将所有的医术传给儿子,让他去考取相应的证书,继续老中医的事业。
可能有些人不理解,乡村医生的职责本就是治病救人,医术好、口碑佳又没有出现医疗事故,相关部门对村医的处罚是否太重了?
本就是乡村医生,
为何被认定为非法行医?
我们知道,很多乡村医生的医术,都是通过长年累月在最基层实战积累得来,他们大部分人医术高明,有多年的行医经验和良好口碑。
但国家为规范医疗卫生管理秩序,明确要求在我国行医,需要两个证件:一个是医师资格证,一个是医师执业证书。
而上面两个案件中,两位乡村医生都没有取得这两个证件,所以根据法规,可以判定为“非法行为”的行为,而“非法行为”是可以构成犯罪的!
根据《刑法》第336条规定:
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家设立相关法律法规的初衷,是为了维护医疗市场秩序的同时,也保护患者和医生的医疗安全和权益保障。
打击“非法行医”,其目的是为了打掉一批非法行医团伙,消除医疗市场安全隐患。只有营造一个有序的医疗市场环境,才能更好推动医疗事业的发展,还基层医疗市场一片净土。
相信大部分乡村医生都是怀揣着一颗治病救人的初心,去进行每一次的医疗诊治,但目前我国大多数乡村医生都是由赤脚医生转变而来,部分年龄较大的村医对法律法规知之甚少。这就导致他们很容易处在违规的“红线”边缘,一旦面对突如其来的处罚,就会让人无法接受。
但在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我们村医也需要与时俱进,熟悉并遵守国家的法规,在治病救人的同时,先保护好自己不立于“危墙之下”。
以下几个情形均属于非法行医,各位村医速度自查,目前的行医方式是否合法:
1、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非法行医主要应包括下列6个方面:
1)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2) 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
3) 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4)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5)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6)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2、根据《执业医师法》,非法行医应包括下列2个方面:
1)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
2) 或者非医师行医的。
3、根据《母婴保健法》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
1)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2)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3)出具《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或者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4、其他非法行医情形。
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村医,诊疗活动仅限于在村卫生室,未经批准擅自开设诊所,也属于非法行医。
村医必看:
这5种常见行医情形均违法
乡村医生因为行医不规范被处罚的案件并不少见,除了“无证行医”,下面这5种常见的违规行医情形也要注意,避免迈过红线!
在救治患者的同时,需要先清楚自己的诊疗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情形一:家中行医
村医在自己的家中给患者看病,要分两种情况。
① 本村有固定村卫生室,且在家中行医未使用村卫生室收费凭据自己私自收费,也未使用村卫生室统一配备的药品,应当视为非法行医。
② 本村没有固定的村卫生室,或村医在自己家中行医,使用村卫生室收费凭据进行合法收费,且使用的也是村卫生室的统配药品,是合法合规的。但是,在村医家中行医,因条件所限,没有急救设备,容易发生医疗事故,应谨慎。
情形二:外村出诊
到外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以外的村)提供家庭服务的也被视为非法行医。在执业证书上注册的范围就是活动范围,一般来说可以在本村提供诊疗和公卫服务等。
情形三:
未变更执业地点在另一个村卫生室行医
随着乡村一体化的推开,村医因工作需要,可能会由一个卫生室调任到另一个村卫生室执业。这里要注意的是,大家要及时更改执业地点,否则将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情形四:
在非村卫生室的其他医疗机构行医
比如村医擅自到医院、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进行执业。一旦违反,将对乡村医生进行吊证处罚。
情形五:
在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地点行医
这一种类型属于明知故犯,近年来各地打击“黑诊所”的力度不断增强。
一方面,村医个人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不能开办医疗机构;另一方面,更不能在非医疗机构进行地点执业,一旦出事后果将比情况四更为严重。
* 注意:路边救人不算非法行医
原卫生部《关于对非法行医罪犯罪条件征询意见函的复函》指出下列情况不属于非法行医:
(一)随急救车出诊或随采血车出车采血的;
(二)对病人实施现场急救的;
(三)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家庭病床、卫生支农、出诊、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村医要不断地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法律意识,在为村民提供优质诊疗服务的同时,能更好的保护自己。
素材来源:网易新闻、中山市南头镇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