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中医中药专业委员会关于征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公告

文摘   2024-12-20 11:41   新疆  
致社会各界:


为加强中医中药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促进中医药现代化,推动中医药事业和我国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拟成立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中医中药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目前专委会筹备工作就绪,现对社会各界征集会员,有关事项如下:

会员推荐范围


(一)单位会员

1.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2.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


3.三医领域相关信息化、智能化科技企业;


4.与中医中药相关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5.其他相关单位。


(二)个人会员(委员、常务委员将从中确定)

1.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

2.各级财政、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等部门有关个人;


3.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及中医中药领域专家;


4.商业保险公司、医疗信息科技、智能化企业及中药企业相关负责人;


5.各省高等中医院校、科研机构有关专家。


会员推荐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二)在医保管理或中医中药领域具有相当经验;


(三)从事医疗保障研究、中医中药研究、中医中药管理工作,并愿意为促进中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单位/个人;

(四)个人会员需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具备初级技术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状况良好。其中,常务委员需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相应行政职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享有本专委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本专委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2.优先参加学术研讨、专题调研等活动,优先推荐在相关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等;


3.接受本专委会组织的学术培训,提升专业相关能力和水平;


4.获得本专委会对单位/个人会员相关工作的支持;


5.向本专委会推荐会员;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义务


1.遵守《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章程》,维护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和本专委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2.接受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和本专委会领导,执行相关决议;


3.按时做好会员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按规定缴纳会费;


4.认真完成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和本专委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5.积极参加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和本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申请审核流程


(一)材料提交:请于12月25日前,按要求填写单位/个人会员申请表(见附件);


(二)资格审核:由专委会筹备单位(浙江医疗保障研究会)审核申请单位/个人资格条件;


(三)确定资格:根据本专委会工作开展需要,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个人进行筛选,确定单位/个人会员名单;


(四)通知反馈:向单位/个人会员发送确认通知。


联系人:蔡文瑜 15158057151

    张吉芳 13757126109

附件:1.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中医中药专业委员会单位会员申请表

   2.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中医中药专业委员会个人会员申请表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中医中药专业委员会(筹)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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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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