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德国有一套执行了40余年的《跨性别法》——有意愿更改自己性别的人士,需要自费(据说好几千欧)进行两次心理学评估以及其他相关的医疗检查,并最终由法官裁决是否可以这样做。然而,这部颁发于1981年的法律,被广泛认为羞辱“酷儿”群体,长期以来争议不断。
今年4月,在由社民党、绿党、自民党组成的联邦政府“交通灯”联盟的推动下,新版《自决法》获得通过。这也意味着,任何人均可“没有门槛地”随意更改自己的性别。法案通过后,联邦家庭部部长丽萨·鲍斯(Lisa Paus)表示这是“双性、跨性别、或是非二元性别群体的特别时刻”,并称法案的出台标志着德国社会在自我性别认同这件事上,“迈出了关键一步”。
同时,德国联邦政府性少数群体权益专员斯文·莱曼(Sven Lehmann)指出,《自决法》与阿根廷、新西兰、爱尔兰以及瑞士等16个国家类似政策接轨,为性别变更的过程提供了“不将其病理化的途径”。
然而,对于这份法案,国际社会却传出了不同的声音。
联合国“妇女、女童暴力问题”专员雷姆·阿尔萨勒姆(Reem Alsalem)就表达了担忧,她谈到,这样的法案忽视了女性的安全与隐私。如果没有配套的防范措施出台,那么极容易被施暴者钻空子,尤其是在避难所、更衣室、公共卫生间等场所,女性的安全又如何保证?
对此,德国政府给出的解释是:《自决法》在人权方面符合国际标准,且“这是针对少数群体的法案,并不会对其他人群造成改变”。联邦政府反歧视专员菲尔达·阿塔曼(Ferda Ataman)认为,该法案有助于性少数群体融入社会,并同时呼吁在《基本法》中加入保护性少数群体的相关条款。
德国媒体T-Online对《自决法》相关内容做出了解读,报道指出,成年人“原则上可以独立提交声明,而无需提供来自其他机构或个人的同意和咨询意见”。那么是否可以理解成,我今天突然觉得自己其实是异性,那么我只需交一份文件,便可迈过一些“门槛”?
必须承认,《自决法》的出台保护了性少数群体的权益,其实是件值得称道的事情。但政府是否应该思考,如何在保护部分人的同时,也要保护另一部分?如果仅考虑自己的选票而做到“政治正确”,或许“门槛”很低,但却未必是正确的事情……
(欧洲时报/李帅 综合编译报道)
编辑:晴
点在看分享好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