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蒙古马精神”
探索新时代养老服务“内蒙古路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戴红 何建华 鲍欣妍
老有所养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也是习近平总书记牵挂的民生大事。构建和完善兜底型、普惠型、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高品质健康养老需求,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的内在要求。
2001年,内蒙古自治区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截至2023年底,全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546.38万人,占常住人口总数的22.8%;65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370.29万人,占常住人口总数的15.45%,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随着全区老龄化趋势加速,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占比也在逐年增长,社会和家庭赡养负担不断增大,需要政府兜底保障的对象也逐年增多。与此同时,全区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不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专业护理人才紧缺等供需矛盾凸显,失能老年人托养照护、康复等任务愈发艰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等部门,以改革破局、创新破题、发展破难,弘扬“蒙古马精神”,将各项基本养老服务政策落到实处,因地制宜,研究探索城镇、农村、牧区养老之策,形成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系列方案,走出一条符合全区实际的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内蒙古路径”,满足了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幸福感、满足感不断增强。
制度不断完善
为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指明方向
2021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颁布实施,为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法律遵循。2022年,印发《关于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清单涵盖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三种类型的19个具体服务项目。同时,相继出台《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等系列政策文件,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政策保障。
投入不断加大
为养老服务全方位提质增效保驾护航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始终致力于做好养老服务工作财力保障,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用好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逐步加大养老服务领域支持力度。“十四五”以来,为全面支持内蒙古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及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累计投入资金234亿元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区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一是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下达社区养老服务补助资金1.9亿元,支持建设覆盖城乡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下达中央和自治区福彩公益金3.17亿元,用于老年人福利、适老化改造等方面;积极争取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获得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1.18亿元,着力满足老年人“家门里”、“社区内”的养老需求。二是支持建设专业化养老机构。安排资金1.45亿元及时足额兑现养老机构床位运营、一次性建设、责任保险等补贴;继续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业产业基金,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着力满足老年人“专业化养老”的需求。三是重点保障困难老年人群体待遇。累计下达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4.35亿元、高龄津贴补助资金16.18亿元,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服务不断改进
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专业、便捷的养老服务,是广大老年人依托社区居家养老的朴实愿望。内蒙古自治区空巢和独居老年人占比达74.5%,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是顺应大多数老年人愿望、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需求的重要举措。2023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出台《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提出“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打造‘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积极支持在乡镇、街道层面依托现有资源设立养老服务中心,在社区内大力发展助餐点和嵌入式养老服务场所,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庭病床、康复护理、精神关爱等专业化服务。支持社区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或企业发展连锁经营,通过购买服务、委托运营等方式,推动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真正打通养老服务的“最后一米”。截至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共建成各类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1685个,其中包括街道养老服务中心269个、社区养老服务站1018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98个,各类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共设置床位1.14万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7.6%,城市“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每年有200多万老年人在家门口、楼底下就可以享受优质养老服务。
短板不断补足
为农村牧区养老服务破解难题
2022年,确定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和化德县、兴安盟科右中旗4个地区先行开展农村养老服务转型发展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全面推动农村牧区养老服务转型升级,加快构建以旗县级机构为牵引、乡镇级中心为支撑、村级站点(幸福院)为依托、家庭为基础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2024年,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支持旗县级乡镇区域养老服务示范中心、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功能拓展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能力提升,确保优质养老服务供给。截至目前,全区累计建成苏木(苏木是内蒙古自治区牧区的行政区划单位,相当于乡)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415个,乡镇级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3.3%;村级养老服务站4910个(包含农村互助幸福院1450所)、牧区老年公寓8所,总床位数2.23万张,村级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44.5%,全区农村牧区养老服务覆盖率和可及度大幅提升。
结构不断优化
为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大力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在养老机构中建设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专区,为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合理设置高、中、低等不同档次的养老机构,满足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推动养老机构提档升级,对照养老服务机构有关标准,持续加强规范化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常态化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督促各地把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抓好养老机构安全达标工作。截至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共有养老服务机构692所,其中,公办养老机构230所、社会办养老机构462所(公建民营机构67所、民办养老机构395所),总床位数8.4万张,入住各类老年人4.18万人。
质量不断提升
为老年人提供满意的医养结合服务
推进医养结合是优化老年健康和养老服务供给的重要举措,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和满意度的重要途径。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医养结合服务需求逐步呈现刚性多元的特征,内蒙古自治区在政策支持、服务供给、人才建设等方面继续加大工作力度,2023年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在优化医养结合资源布局、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推动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完善医养结合服务衔接、健全政策保障体系等方面明确了具体举措,并将医养结合工作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医疗卫生服务、老龄事业发展、养老服务体系等相关规划,建立完善多部门协同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医养结合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区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数量达到174个,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1.5万张,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了较好的医养结合服务。
应对银发浪潮,常怀赤子之心,为老服务永远在路上。破解“去哪儿养老、如何养老、谁来服务”问题,内蒙古自治区正全力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探索更多元化的养老服务模式,推进新时代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动养老服务从“有”向“多”、从“多”向“优”升级,让500多万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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