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孙某系货车司机,常年驾车在河北至四川高速公路运输往返。自2021年开始,孙某在驶入高速公路后,采取将原本放于货车前挡风玻璃下的ETC设备藏匿至驾驶室后铺,致使ETC设备信号被屏蔽,该路段高速通行时无法计费,在驶出高速前再将ETC设备放回,以“跑长买短”方式偷逃部分高速公路通行费。2023年年底,孙某再次试图采用“跑长买短”方式偷逃部分高速公路通行费时,被公安部门当场查获。经查,孙某涉及“跑长买短”方式偷逃部分高速公路通行费共计80余次,累计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人民币6万余元。
近日,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孙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随着我国高速公路网的扩大和ETC的普及,少数不法人员试图通过系统漏洞逃缴通行费,“跑长买短”“大车小标”等手段层出不穷,逃费形式多样且隐蔽,严重扰乱高速公路正常经营秩序,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
本案中,孙某的行为看似“高明”,却无异于掩耳盗铃,不仅需要补缴偷逃的高速通行费,还受到刑法制裁。随着高速公路网络设备的完善,通信数据全线覆盖,测速及相关检测设备能让各类逃费行为无所遁形,请广大车主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高速公路营运管理政策法规,合法合规使用ETC,切勿心存侥幸,不要因为贪图小利却因小失大。
来源:陈仓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