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还有人不知道河南法官王佳佳之死的案件,那么我们就简单的来介绍一下。
李某开车撞了骑电动车的党老汉。
交警判定李某全责。(李某是工具人,整件事和他没什么关系)
两人理赔没能达成一致,党某就把开车肇事的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8万元。
李某走理赔,保险公司认定赔偿1.2万。
接下来,重点来了,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副庭长、一级法官王佳佳判定:李某赔付党老汉9384.89元。
王佳佳的理由是:党老汉只住院15天,按照这15天的住院费、伙食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计算,就应该赔偿9千来块钱!
捋一下:
党老汉想要1.8万;
保险只赔1.2万;
王佳佳觉得0.9万足矣。
党老汉大概是没有办法接受法院的审判结果。
在王佳佳小区地下停车场,抹了王佳佳的脖子。
匹夫一怒,人死两个,血流五步。
在王佳佳死后,党老汉也服毒自尽了。
一件原本并不算很复杂的案件,最终以轰动全国的方式引起了轩然大波。
王佳佳大概永远也想不到,时至今日,她的命,就值9千块钱!
王佳佳死后,她所在的法院发布了通报,介绍了事情的始末。
通报不仅介绍了两人结怨的整个过程,还把王佳佳生前的荣誉大肆宣传了一番。
着重强调了王佳佳生前获得的诸多荣誉。
潜台词不言而喻,王佳佳恪尽职守,党某碰瓷不成,恼羞成怒。
可是看完整个通报,有网友却感慨:第一次见法院发布通报的,还写得这么抒情。
是啊,以往都是公安发布案件通报,这次郾城区人民法院直接越俎代庖了,而且还把简讯通报写成了小作文,声情并茂。确实是用了心的。
可法院虽然有职业优势,却并没有公关能力。
一则通报不仅没能让王佳佳得到大众的同情,反而引发了大众愤慨。
甚至把法院架在火上烤。
我们敬畏每一条生命。
王佳佳因为工作被杀害,我们都会同情她,因公殉职,就会让人觉得凄凉。
一条鲜活的生命,她有父母、有丈夫、有子女,有一整个包围在身边的亲情氛围。
党老汉的一朝冲动,让可怜的老人晚年丧女,让年幼的孩子幼年丧母,让男人中年丧妻。
一个人的愤怒,要一个大家庭买单。
甚至不仅仅是王佳佳的身边人,连党老汉他自己的下半生也跟着葬送了。
而这一切,说到底,不过是为了9000块钱。
人命贱如草芥,既残酷又真实。
很多人觉得党某应该忍下来的,为了9000块钱,不值得。
对于王法官而言,9000块钱或许真的不值得,甚至都不够一个月的工资,然而对于党老汉而言,这9000块钱或许比命都贵重。
法院的通报里,有一句话说得很强势:
“对杀害办案法官的最烦行为表示极大愤慨和强烈谴责……”
法院的依仗是律法,手握律法,自然可以凌驾众生之上,决定一个人的生死、得失。
可是当手里握着屠刀的党某,抛弃律法之后,优劣势就会颠覆。高高在上的法官,成了弱势女流。
轻而易举的就亡在了党某的屠戮之下。
大众谴责党某,是因为他不遵守律法框架下的社会规则。
律法公正,但手握律法的人却未必。
不然就不会有律师存在的必要了。
郾城区人民法院在通报里还强调,他们为党某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
对于党某而言,过程不重要,重要的是最终的结果。
法院指定律师,法院缩减赔偿金,法院……有罪。
而在党老汉眼里,王佳佳就是法院的代理人。
无处宣泄的怒火,终究烧光了理智。
党某可恨又可怜。
有人化身正义使者,认为王佳佳之所以压缩了赔付金额,是因为他痛恨党某碰瓷、讹人。
有谁见过一个碰瓷、讹人的,会只要1.8万!
或许,在王佳佳的眼里,党某这起案件是再简单不过的事,有明确的计算公式,既简单、又明确,根本不存在争议,轻松判罚。
“2023年审结428起案件”,平均每个工作日都能处理1~2起。
在党某眼里,看得比命都重要的大事,在王佳佳眼里不过是流水线作业。
法院的通报里说,党某50岁,未婚。
独居的人,最怕遇到病灾,因为没人照料,日子会很难。
有多难,没有经历过的人,总不会懂的。
直到他喝下毒药后,大家才恍然,他心里的苦,咽不下啊!
咽不下的苦,吐不出的毒。
生活在社会底层百姓的难,高坐法院的大法官恐怕到死都没办法感同身受。
但这不重要,因为王佳佳的苦,党某也不懂。
我们很明确一点:因为党某杀人了,所以不论如何,我们都必须谴责主动拿起屠刀的人!
这个世界不是谁弱谁就有理。
可谴责过后,我们又忍不住会想:这起悲剧,真的不能避免么?
王佳佳在保险公司已经决定要赔付1.2万的前提下,为什么还要再压缩掉3000元钱?
对于被交警判定为全责的司机,理赔在保险范围之内,对于他而言,所要承担的后果就是第二年保费的上浮。
省下的3000块钱,没有进了肇事者的口袋,也进不了党某的口袋。
最终3000块钱的获利者,是保险公司。
于是很多网友展开阴谋论,法院和保险公司之间,到底有什么爱恨纠葛?
法院和保险公司间的战略合作
很多网友说,法院和保险公司之间都有战略合作。
法院和保险公司之间已经是光明正大的哥俩好了,老百姓还想找法院讨公道,岂不是痴人说梦!
这似乎也解释了王佳佳会在保险理赔的基础上,压缩赔偿金额的怪异行为。
毕竟正常的调节,应该是在保险给出的理赔金额1.2万的基础上进行。
原告赢了就多赔一点,没赢就维持1.2万,可是王佳佳竟然还砍价了……
难道是因为法院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协议,致使法官有了帮保险公司省钱的KPI?
可是保险公司家大业大的,真的能看上这3000块钱么?
转念一想,王佳佳2023年审结428起……
所以,法院和保险公司之间究竟为什么要有“战略合作”?
他们在合作干什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网站上高调发布过一篇关于和保险公司签约的文章。
从公布的内容上来看,法院和保险公司的战略协议是为了维护百姓的权益,是件利国利民的好事。
可是王佳佳的案子一出,人们怀疑的小火苗就出来了。
如果法院和保险公司的牵扯过密,会不会有利益输送?
法院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牵扯又靠谁来监管?
或者直接点问:郾城区法院和被告李某投保的保险公司之间,到底有没有战略协议?
有调查显示,法院和保险公司有合作的,大多是内陆或者经济次发达的地区,北上广等经济状况良好的地区的法院基本没有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情况。
这是不是就意味着:法院与保险公司合作,未必就是大好事一桩?
王佳佳一案就像一个导火索,把原本就心存龃龉的纠结,拿到了明面上。
对于很多当事人而言,法院和保险公司必须站在对立面。
而今既然签署了战略协议,就有必要开诚布公的让所有人确信:法院还是人民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