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13岁初中生杀人案主犯未判死刑之深度剖析 | 发现原创

学术   2025-01-02 17:28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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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在社会的法治进程中,一些极端案件犹如巨石投入平静湖面,激起千层浪,邯郸 13 岁初中生杀人案便是其中之一。这起惨案不仅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悲剧后果,更引发了公众对未成年人犯罪惩处界限的激烈探讨。当舆论的热度与公众的义愤交织,深入剖析案件背后的法律逻辑、历史渊源、国际范例以及社会责任,显得尤为必要,这不仅有助于答疑解惑,更能为构建更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防控体系提供思路。


他山之石

国外未成年人杀人判决模式


(一)美国:多元且审慎


美国作为联邦制国家,其各州在法律体系尤其是未成年人犯罪量刑上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呈现出多元的局面。以 2021 年密歇根州校园枪击案为例,15 岁的伊森・克伦布利在犯下不可饶恕的枪击罪行后,被判处终身监禁不得保释。这一判决并非简单的 “一锤定音”,而是经历了漫长而细致的司法程序,法庭考量的不单是罪行,还有孩子成长背景、心智成熟度,这种 “精细手术式” 司法,旨在精准矫治,而非简单惩处。美国司法系统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召集专业的心理学家、教育专家等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背景、心智发育、犯罪动机等进行全方位评估。例如,专家们会深入调查伊森的家庭环境,是否存在家庭暴力、父母疏于管教等问题;学校记录中,是否有欺凌他人或被欺凌的过往;社交圈子里,是否接触到极端思想或暴力文化。基于这些个体情况的精细考量,即便面对极其严重的罪行,美国多数州也坚守对未成年人不轻易动用死刑的底线,彰显出在严惩犯罪与挽救未成年人未来之间的审慎权衡。


(二)日本:感化优先的少年司法


日本的未成年人司法体系依托《少年法》构建起一套以保护和矫正为核心的制度。回溯至 1997 年震惊全国的 “酒鬼蔷薇圣斗事件”,当时 14 岁的东真一郎实施了一系列残忍暴力行为。然而,日本司法并未选择死刑这一终极刑罚,而是将其纳入少年司法程序,让东真一郎接受长期且系统的感化教育。在日本的理念中,未成年人仍处于身心发展可塑性极强的阶段,一旦贴上 “罪犯” 的标签判处死刑,就彻底断绝了其改过自新的可能。日本的少年鉴别所、少年院等机构配备专业的心理辅导师、职业培训师,针对像东真一郎这样的少年,从修复其扭曲的心理认知入手,通过艺术治疗、团体辅导等方式,引导他们正视内心的黑暗;同时,开展木工、烹饪等职业技能培训,为其回归社会后能够自力更生奠定基础,以教育和引导为迷途少年点亮归途的灯塔。


(三)欧洲:守护成长的人道司法


欧洲多国深受《儿童权利公约》人权理念浸润,在未成年罪犯处置上展现出浓厚的人道关怀。以德国为例,其青少年刑法独树一帜,极力避免将未成年罪犯简单地 “关入牢笼”。对于一些非暴力性质或情节较轻的犯罪,社区服务成为主要惩罚手段。例如,少年犯可能被要求参与社区图书馆整理、公园清洁等公益劳动,在劳动过程中,他们不仅弥补了对社会造成的损害,更能在与社区居民的互动中,重新学习人际交往规则、培养责任感。即便是对于较为严重、不得不判处监禁的未成年人,监狱内部也以教育改造为主旋律。课堂学习、心理矫治、职业规划辅导等填满服刑日程,旨在将刑期变为 “学期”,保障未成年人在服刑结束后,能以全新姿态回归社会,继续成长之路,这种模式将对未成年人成长的守护融入司法实践的每一处细节。


历史镜鉴

中国未成年人犯罪处理沿革


(一)古代:法中蕴仁


从华夏文明的早期,如西周 “三赦之法” 对幼弱的宽宥,确立 “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 的原则,到秦汉 “老幼减免刑罚”,如汉律 8 岁以下、80 岁以上多免刑,再至唐宋明清细化年龄责任段,唐律 7 岁以下无责、10 - 15 岁部分担责且可减轻,古之律法始终为稚嫩心灵留有余地,秉持恤幼传统。将年幼无知的孩童与年迈体衰的老人排除在常规刑罚适用范围之外,开启了恤幼传统的先河。


这背后蕴含着深刻的社会治理智慧,古人深知孩童心智尚未成熟,犯错多因懵懂无知而非本性恶劣,给予他们改过机会是维护社会和谐、传承家族血脉的必要之举。随着朝代更迭,这一理念贯穿始终,各朝法律虽细则有变,但对未成年人犯罪从轻、减免处罚的精神一以贯之。


到明清时期,法律进一步细化刑事责任年龄,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犯罪规定了差异化的惩处方式,从训诫、杖责到徒流刑,层层递进,既维护法纪威严,又兼顾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育阶段,为后世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发展积淀深厚历史底蕴。


(二)近代:西学东渐下的蜕变


清末,国门被列强叩开,西方法律思想如潮水般涌入。清末修律,《大清新刑律》引入西式理念,12 岁以下免责、12 - 16 岁减轻刑罚,民国赓续并设少年法庭,自此开启专业化少年司法探索,尝试接轨世界,平衡惩戒与救赎。


在修律变革浪潮中,传统中华法系开始融合西式理念,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理有了新探索。民国时期,受西方少年司法独立思潮影响,我国设立少年法庭,开启专业化少年司法实践征程。这一时期,开始借鉴西方心理学、教育学知识评估少年犯罪成因,尝试引入感化教育、缓刑等制度,打破传统刑罚单一模式。例如,上海等地少年法庭会要求犯罪少年定期参加学校补习、职业培训,由法庭监督执行,定期汇报进展,逐步构建起从司法审判到后续矫正帮扶的初步链条,为现代未成年人司法体系雏形勾勒出关键轮廓。


(三)现代:法治精进之路


新中国成立后,未成年人保护与教育成为国家政策重点关切领域。从 1979 年刑法初步划定刑事责任年龄框架,到后续多次修订逐步细化完善,如增设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区间,针对特定严重犯罪追究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引入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为其 “无痕” 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2021 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审慎下调追诉年龄,织密法网同时,从未偏离对未成年成长的守护初心。立法层面每一步推进,皆紧密围绕未成年人身心成长规律、社会发展需求,同时,司法解释不断跟进,填补法律条文缝隙,从司法实践疑难问题解答到典型案例指导,全方位护航未成年人司法公正,推动我国未成年人法治体系沿着精准化、人性化方向砥砺前行。


当下圭臬

现行刑法及解释的定调


(一)刑事责任年龄 “三把尺”


我国刑法精准设定刑事责任年龄界限,仿若三把衡量罪责的标尺。首先,不满 12 周岁为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此阶段孩童认知、控制能力极度有限,被推定为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能力,无论实施何种行为,刑法网开一面,旨在给予其纯粹成长环境,免受刑罚阴霾笼罩。12 - 14 岁涉严重命案,经最高检核准追诉才入刑责圈;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进入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区间,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这八种严重暴力、危害公共安全罪行担责,这是结合该年龄段青少年初步具备一定辨别是非能力,但心智仍不成熟,将刑事责任聚焦于极端恶劣犯罪,防止刑罚过度苛责。已满 16 周岁则踏入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意味着步入成年人刑法评价范畴,需对自身一切犯罪行为负责。如此阶梯式设计,契合未成年人成长不同阶段身心特性,合理分配法律责任,筑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根基。


(二)从宽处理 “暖心原则”


一旦未成年人涉入犯罪泥沼,从轻、减轻处罚是铁律,死刑更是禁地。从轻、减轻处罚原则便如温暖阳光穿透阴霾,这基于未成年人独特生理心理特质:大脑发育尚未成熟,尤其前额叶皮质 —— 掌控决策、冲动抑制功能区域,发育迟缓,致使他们易冲动行事、难权衡行为后果;加之社会阅历浅薄,易受不良诱惑、错误观念蛊惑。刑法考量这些,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时从轻,引导其迷途知返。死刑更是禁区,因生命不可逆,一旦执行,便掐灭少年改过希望之火,与现代法治育人理念相悖,这一原则贯穿侦查、起诉、审判全程,为失足少年预留救赎空间,彰显法律温情一面。


(三)专门矫治教育 “希望灯塔”


对于不满 16 周岁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法律绝非放任自流,专门矫治教育及时介入,成为重塑人生航向的希望灯塔。这些少年虽因年龄豁免刑责,但其行为已现偏差,亟需矫正。专门矫治教育机构整合教育、心理、社工等专业力量,依据个体差异定制方案。如对因沉迷网络暴力游戏诱发攻击行为的少年,一方面切断不良网络源,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另一方面,通过心理辅导助其宣泄负面情绪、重塑人际交往模式,同时,文化知识补习确保学业不脱节,以全方位、持续性帮扶,助力少年驱散内心黑暗,重回成长正轨。


个案聚焦

邯郸案判决剖析


(一)判决结果细览


在邯郸 13 岁初中生杀人案中,主犯张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某获有期徒刑十二年;马某某因不满 14 周岁免予刑事处罚,走向专门矫治教育之路。这一判决结果看似简单数字与刑罚组合,实则蕴含司法权衡的诸多考量。


无期徒刑已是我国未成年犯罪量刑的 “顶配”,给予张某某最严厉法律惩戒,回应社会对严惩凶手诉求;李某依据其在案件中的参与程度、主观恶性等综合因素,量定十二年有期徒刑,体现罪责相适应;马某某虽因年龄豁免刑责,却被纳入矫治教育体系,确保不脱离监管矫正视野,整个判决结果层层递进,兼顾法律威严与未成年人保护。


(二) 合理性 “拼图”


1、依法有度:张某某的无期徒刑判决严格遵循刑法规定,在未成年犯罪量刑框架内顶格处理,既维护受害者及其家属寻求正义的权利,又彰显法律不可逾越红线,向社会昭示即便未成年,严重犯罪亦须付出沉重代价,维护法治尊严与公信力。


2、从宽考量:三人年龄“标签”决定从轻、免死量刑关键导向,张某某、李某作为未成年人,相较成年人同等罪行量刑起点降低,从轻幅度依年龄、心智成熟度、犯罪情节精细拿捏;马某某不满 14 周岁,刑法推定其刑事责任能力欠缺,免予刑事处罚,彻贯从宽原则,充分体恤未成年身心发育不成熟现实,为其成长保留希望种子。


3、罪责适配:司法细致甄别三人在案件中角色,张某某作为主谋、实施核心暴力行为,担最重刑罚;李某辅助参与,罪责次之;马某某作用轻微,结合年龄免刑转矫治,精准区分责任层级,确保刑罚 “秤砣” 不偏不倚,契合公平正义司法内核。


(三)两院释法 “密钥”


1、接轨国际与本土法统:我国签署的《儿童权利公约》明确禁止对未成年人判处死刑,国内刑法从宽处理规定与之呼应,邯郸案判决是国际人权理念落地生根范例,既融入全球未成年人保护共识 “大江”,又汲取本土历史传统、现实国情养分,构建契合中国土壤的司法实践 “支流”,展现开放包容且自主自信法治姿态。


2、宽严相济 “落地”:判决严惩主犯张某某,以儆效尤,抚平社会公愤创伤;同时,对李某、马某某从宽、矫治,开启救赎之门,刚柔并济,在维护社会秩序与挽救失足少年间寻得精妙平衡,诠释现代司法深层价值追求,为类似复杂案件处置提供圭臬。


3、司法领航 “灯塔”:最高检、最高法借邯郸案解读,稳守法律底线,彰显大国法治担当。为基层司法实践 “校准导航”,明晰未成年人犯罪量刑、矫治标准,统一法律适用尺度,避免 “同案不同判” 司法乱象,保障法治航船在未成年人司法海域稳健前行。


社会责任反思

多主体的守护缺位与补位


(一)家庭:爱的 “避风港” 漏洞


家庭作为孩子成长第一站,本应是遮风挡雨温暖港湾,现实却常现漏洞。部分家长或因生计奔波,无暇顾及孩子内心世界,亲子沟通时间被压缩至几近于无;或教育方式失当,溺爱使孩子骄纵任性、缺乏规则意识,打骂则易致孩子叛逆、性格扭曲。在邯郸案中,主犯家庭若能给予足够关爱,关注孩子日常情绪、社交变化,及时疏导成长烦恼,或许能在萌芽阶段遏制犯罪冲动,家庭关爱的稀薄、教育缺席,让孩子青春航船迷失方向,漂泊向犯罪暗礁。


(二)学校:成长 “摇篮” 的震荡


学校是塑造灵魂、培育品德法治观念关键阵地,却时有 “震荡”。一方面,校园霸凌监测体系常形同虚设,教师对学生间隐蔽霸凌行为察觉滞后,未能及时干预,让霸凌滋生蔓延,侵蚀受害者与霸凌者心灵;另一方面,法制教育流于形式,课堂枯燥说教、重条文背诵轻案例剖析、实践应用,学生未真正内化法治精神,面对冲突不知法、不畏法,轻易诉诸暴力,当学校育人功能 “打折”,便难阻学生滑向犯罪深渊。


(三)社会:大环境 “染缸” 风险


社会如大染缸,不良因子渗透下,未成年心灵脆弱易染。网络世界充斥暴力、色情、低俗信息,缺乏自制力的孩子深陷其中,价值观受误导、行为被模仿;一些影视作品、网络游戏过度渲染血腥暴力,模糊现实与虚拟边界,激发青少年攻击欲;再者,社区治安死角、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现象,为不良行为提供温床,社会若不净化环境,便是为未成年人犯罪 “病菌” 提供滋生土壤。


破局之路

校园暴力与未成年人犯罪防控


(一)教育前置 “防火墙”


1、法制扎根:校园应成为法制教育沃土,常态化开展普法活动。模拟法庭让学生角色扮演,亲身体验司法流程,感受法律威严;法律知识竞赛激发学习热情,在趣味比拼中深化条文理解;法治主题班会聚焦校园热点法律问题,师生研讨、案例复盘,以多样形式助力法律知识由书本走进心间,让学生明辨是非,筑牢行为底线。


2、心理 “护航”:专业心理咨询师是校园心理健康 “守护神”,为学生情绪、人际难题答疑解惑。定期心理普查精准定位潜在问题学生,个体咨询私密空间助其敞开心扉,宣泄压力、化解矛盾;团体辅导聚焦青春期共性困扰,如人际交往焦虑、学业压力调适,通过互动游戏、分享交流,培养积极心态、社交技能,为学生心灵注入 “抗压疫苗”,抵御成长挫折。


3、品德 “塑型”:品德课堂厚植友善、尊重等核心价值观,以传统文化、时代楷模故事为引,引导学生反思日常行为;校园文明创建活动,评选美德少年、文明班级,树立身边榜样,激励效仿;志愿服务活动让学生在助人实践中,体会付出快乐、增强社会责任感,让文明友善之风吹遍校园每个角落,从根源净化暴力滋生思想土壤。


(二)制度完善 “安全阀”


1、校园预警:构建敏锐校园暴力监测体系是防控关键。教师加强日常观察,培训识别暴力迹象技能,从学生异常行为、情绪波动、成绩骤变等细节察觉隐患;同时,畅通学生反馈渠道,匿名举报信箱、线上平台确保举报人安全,双线并行,早发现、早扑灭暴力火苗,将危害扼杀萌芽。


2、家校联动:家校共育是守护学生成长坚固防线。家长会、家访不再局限成绩汇报,重点交流孩子心理、品德表现;家校共育平台实时共享校内外动态,如在校奖惩、居家作息,家长、教师随时沟通协作,无缝对接孩子成长全程,确保教育连贯性、一致性,合力扶正成长轨迹。


3、社会协同:政府牵头,公安、社区、社会组织联手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公安加强巡逻防控,震慑违法犯罪;社区排查治安隐患、监管娱乐场所,杜绝未成年人违规出入;社会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心理援助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多方协同为校园撑起安全 “保护伞”,营造清朗成长空间。


(三)矫治帮扶 “修复剂”


1、专业矫治:对犯错少年,专业心理、行为矫治团队介入是重生希望。心理专家运用沙盘游戏、绘画疗法等深挖犯罪心理根源,一对一疏导创伤、重塑认知;行为训练师制定作息、学习、社交规范,矫正不良习惯,培养自律自控;职业导师依兴趣特长规划发展路径,技能培训助力回归社会后自立,量身定制改造方案,驱散失足少年内心阴霾。


2、社会接纳:社会包容是归正少年融入关键助力。企业提供实习机会,从简单岗位起步,让少年积累工作经验、重拾自信;社区组织融入活动,邻里关爱、志愿服务参与,助其修复社交关系、重建归属感;学校保留复学机会,定制辅导计划,确保学业衔接,用温暖包容为归正少年铺就融入社会 “红毯”,促其真正回归人生正轨。






结  语


邯郸 13 岁初中生杀人案宛如一记长鸣警钟,声声震醒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沉睡认知。从探究古今中外法律智慧汲取经验养分,到深挖个案剖析判决背后逻辑;从反思家庭、学校、社会守护缺位查漏补缺,到谋划校园暴力与犯罪防控全方位布局,每一步探索皆为铺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坦途。唯有法律体系日臻完善、社会责任层层压实、教育革新与时俱进、矫治帮扶精准有力,各方携手、多管齐下,方能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澄澈蓝天,让青春远离犯罪阴霾,在法治阳光下茁壮成长,绽放希望之花,续写社会和谐发展美好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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