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货被拒绝,原因竟是商品已拆封?近日,消费者陈先生向区消保委反映,在某航空公司在线商城购买了护眼仪,拆封后觉得不合适,故向该商城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是被商城告知由于包装已经拆封无法支持无理由退货。
区消保委收到投诉后迅速展开调查。工作人员登录该航空公司在线商城并查看了相关商品的页面描述,发现在“立即购买”按钮下的“商城保障”一栏中,虽然标明了该商品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但在括号内注明了“拆封后不支持”。经进一步核实,商城内所有商品均显示不支持拆封后的七天无理由退货。
那么,这一做法是否有法可依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条文中写的是商品完好并未包括外包装,商家试图扩大“商品完好”这一概念的定义,将外包装也纳入其中,无非是希望通过文字游戏钻法律的漏洞,以此为由拒绝消费者合理退货请求。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对该问题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规定》第三条,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区消保委认为,在此案例中,商家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初衷。法律存在严肃性,其每一个文字都应当被正确理解,不应随意歪曲向有利于自己的一面进行解释。最终,商城同意陈先生的退货诉求,成功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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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毛奕云
编辑:陈 莎
责编:高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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