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实验雨花中学成立首届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及学生申诉委员会

楼市   2024-06-18 15:49   湖南  

积极响应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相关法规规定长沙实验雨花中学6月11日下午,在学校报告厅举行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和学生申诉委员会成立大会参加本次大会的人员有雨花区检察院检察官蒋晓明、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伍贤华、李月、学校党总支黄小峰书记、校长刘新贵,全体教师、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此次成立大会由学校教育处副主任谢军主持。

黄小峰书记在致辞中指出,学校必须依法办学,学生必须树立法治意识,成立两个委员会是依法治校的具体实践,在学校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刘田副校长庄重的宣读两个委员会成员名单

黄小峰书记为各位委员亲自颁发了聘书。

学生代表,2207班的周灵瑞同学和家长代表2306班的李明洁妈妈分别发表了感言,表达了对学校此举的全力支持和深切期望。

学生代表2207班的周灵瑞
家长代表2306班李明洁的妈妈

此次大会还特别邀请了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的教育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伍贤华律师,为全体与会人员带来了一场主题为《在法治轨道上防治学生欺凌与开展教育惩戒》的法治讲座。伍律师通过生动案例,深入解读了学生欺凌的定义、类型、认定方式,以及学校在应对欺凌事件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教育惩戒措施。他还从法律与现实双重角度,全面阐释了学生申诉委员会设立的法律依据与实际价值。

校园欺凌举报电话:座机 89728413

刘田 15243610559  

谢军 15343312810

学生申诉电话:座机 89728413

刘田 15243610559  

谢军 15343312810


法律顾问介绍


伍贤华,中共党员,中共长沙市委党校法学副教授,长沙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中小学教育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2003年与2013分获湖南省委党校系统第五届、第十届教学比赛一等奖;2006年获湖南省律师辩论大赛一等奖;2015年获长沙市首届“十大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提名奖。目前担任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市二十一中学、稻田中学、南雅星沙实验学校、师大附中雨花学校、明德雨花中学、长郡雨花外国语学校、砂子塘小学、枫树山小学、泰禹小学等五十余家教育单位首席法律顾问。出版《教育惩戒的理解与适用》等专著;担任市二十一中学、稻田中学、师大附中雨花学校、明德雨花中学等学校的“学生生涯规划导师”;担任三十余家中小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及“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委员。


法制副校长介绍


蒋晓明,男,198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从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考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在该院公诉科,侦查监督科等部门工作,现系第一检察部一级员额检察官。从检18年以来,总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2500余件,包括多起重大疑难复杂以及在辖区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具有较强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能力。为人正直,工作敬业勤奋,热情接待每一位当事人、来访群众。

学校欺凌治理委员会和学生申诉委员会的成立,不仅标志着长沙实验雨花中学在民主管理和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更彰显了学校在维护学生权益、构建和谐校园方面的坚定决心。展望未来,长沙实验雨花中学将继续携手社会各界,共同提升师生及家长对校园欺凌的认知与防范能力,致力于为学生打造一个更加安全、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学校坚信,通过家校社的通力合作,实雨学子们定能在更加安全、和谐的氛围中茁壮成长。

供稿 | 党政办
编辑 | 许会姣
初审 | 邓晓霞
二审 | 刘新贵
终审 | 黄小峰


长沙实验雨花中学
学校信息发布、介绍等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