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3月23日,毛主席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在“五反”斗争中及其以后必须达到的八项目的的指示。指示指出:在此次“五反”斗争中及其以后我们必须达到下述目的:
(一)彻底查明私人工商业的情况,以利团结和控制资产阶级,进行国家的计划经济。情况不明,是无法进行计划经济的。
(二)明确划分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界限,肃清工会中的贪污现象和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现象,清除资产阶级在工会中的走狗。
(三)改组同业公会和工商联合会,开除那些“五毒”俱全的人们及其他业已完全丧失威信的人们出这些团体的领导机关,吸引那些在“五反”中表现较好的人们进来。除完全违法者外,各类工商业者均应有代表。
(四)帮助民主建国会的负责人整顿民主建国会,开除那些“五毒”俱全的人及大失人望的人,增加一批较好的人,使之成为一个能够代表资产阶级主要是工业资产阶级的合法利益,并以《共同纲领》和“五反”的原则教育资产阶级的政治团体。各部分资本家的秘密结社,例如“星四聚餐会”(是重庆一些资本家的秘密结社,它进行了一系列严重违法的活动,在“五反”运动中被揭发和取缔)等,则应设法予以解散。
(五)清除“五毒”,消灭投机商业,使整个资产阶级服从国家法令,经营有益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在国家划定的范围内,尽量发展私人工业(只要资本家愿意和合乎《共同纲领》),逐步缩小私人商业;国家逐年增加对私营产品的包销订货计划,逐年增加对私营工商业的计划性;重新划定私资利润额,既要使私资感觉有利可图,又要使私资无法夺取暴利。
(六)废除后账,经济公开,逐步建立工人、店员监督生产和经营的制度。
(七)从补、退、罚、没中追回国家及人民的大部分经济损失。
(八)在一切大的和中等的私营企业中建立党的支部,加强党的工作。其中关于工人监督生产一项,须待几个大城市选择几个大的和中等的厂店,在取得资本家同意后试办取得经验,方能由中央最后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