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上海|司法实践典型案例(四)

政务   2025-01-07 20:50   上海  

上海是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首提地,在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担负着特殊责任和使命。市人大监察司法委紧紧围绕常委会党组部署要求,着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十大行动”,面向全市司法机关开展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司法实践典型案例征集活动,切实履行司法监督职责,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司法领域落地见效。
经过筛选,一批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脱颖而出。这些案例犹如一颗颗璀璨的明珠,闪耀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光芒,生动展现了司法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贡献。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走进这些精彩案例,领略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司法实践中的独特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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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眼小案  服务大局

以轻伤害案件一体化办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轻伤害案件是高发于人民群众身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小案”,却关乎“大民生”,一旦处理不当,就容易埋下隐患。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将轻伤害案件一体化办理机制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相结合,在检察履职过程中充分引入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推进、监督案件办理、矛盾化解、司法救助等各项工作,听民意、解民忧,实现轻伤害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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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基本情况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要求,不断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于2022年5月首创轻伤害案件一体化办理机制,制定工作指引,成立办理专班,通过统筹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检察职能,对轻伤害案件实行专业化、集约化、一体化办理;2022年8月,召开轻伤害案件一体化办理机制新闻发布会,并举行全市首个检察院听证员库启动仪式暨新闻发布会;2023年4月,举行检调对接工作实施意见签约暨人民调解中心驻检察院调解工作室揭牌仪式。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履职过程中全方位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将民主监督融入检察监督,充分引入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特邀检察官助理等社会力量,厘清案情原委、化解矛盾纠纷,实现轻伤害案件社会矛盾的实质性化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身边“小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02

主要做法


(一)借助“外脑”智慧,坚持人民参与案件审查全景化

围绕轻伤害案件多因邻里、家庭等民间纠纷引发的特点,自提前介入阶段即邀请人民调解员至派出所、居委会,倾听双方诉求,尽量让纠纷解决在“萌芽”阶段。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主动向亲友、邻居、居委会、单位了解情况,加强对案发原因、涉案人员关系、家庭工作背景等情况的调查,厘清案情原委,剖析深层原因。针对伤势成因等专业性较强的问题,邀请专业鉴定机构派员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辅助证据审查,协助开展必要补证,为案件办理提供专业支撑。

(二)聚合社会力量,依靠人民推进矛盾纠纷调处实质化

全流程层层递进式地引入涉案人员亲友同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社会力量参与矛盾化解,发挥检调对接机制优势,以群众听得懂的方式释法说理。自轻伤害一体化机制建立以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轻伤害案件的矛盾纠纷化解率达67%,同比上升43个百分点,其中40%启动检调对接程序,由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组成多方调解队伍参与达成刑事和解。

(三)运用多元手段,接受人民监督实现公平正义可视化

深化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全覆盖试点工作,督促引导律师及时开展阅卷、会见、见证认罪认罚等工作,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广泛听取意见,促进认罪认罚量刑建议公开透明。如在冯某盗窃、非法拘禁案中,承办人得知冯某退赃意愿后,多次联系被害人并转达诉求,积极促成双方达成赔偿谅解;同时为保证量刑建议精准性,在充分听取意见、进行量刑协商后,邀请人大代表同步监督量刑建议具结过程,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意见,最终在辩护人及人大代表见证下,对冯某进行具结。用好公开听证手段,对不起诉案件应听证尽听证,在听证员库中抽选契合案件特点的听证员,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运用检察听证智慧,以群众看得及、听得懂的方式进行释法说理、解忧纾困,传递司法的力度和温度。

(四)加强横向联动,凝聚人民力量推动综合治理常态化

内外联动提供多元救济渠道,与区妇联、残联分别会签司法救助备忘录,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对8名轻伤害案件被害人开展帮扶。寻求民事纠纷解决智力支持,以民事调解促刑事和解,对因系家庭内部财产分配不均而引发冲突的王某故意伤害案,承办人了解矛盾焦点后即邀请民事检察官、人民调解员为双方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厘清财产权属,消除双方心结,最终在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和见证下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依托行刑反向衔接机制,针对在轻伤害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行政违法线索,及时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强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升区域治理现代化水平。

03

典型意义


(一)听取人民意见,提升司法办案公信力

在办案中更加广泛得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相关人员的意见,邀请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公开听证,有助于检察机关全面调查、核实、评价案件事实,提高案件处理结果的合意性和量刑建议的精准性,促进犯罪嫌疑人自愿服判,辩护人接受认可,被害人维护权益,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促使检察活动更加公开、透明,切实增强司法公信力。

(二)借助人民智慧,提升矛盾化解实效

人民调解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社会力量,站在第三方角度参与矛盾化解,更容易消除当事人的抵触和防备心理。他们依靠自身社会阅历,能够更好地运用情理交融方式,安抚被害人情绪,打开双方心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法律规定,划清双方权利义务边界,有效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三)突出人民参与,提升司法获得感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在办理轻伤害案件中,按照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引入人民群众力量参与、监督办案,在尊重法律、程序的同时,倾听、吸纳、整合民意,使得案件处理结果与普通群众的朴素认知更加相契合,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身边“小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创新“居委法苑”治理场景

探索超大社区诉源治理新模式

普陀区人民法院 
摘要

普陀区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不断创新基层全过程民主治理的法治化新路径,以上海市内环最大社区中远两湾城为载体,设立全市首家“居委法苑”,通过集聚解纷力量、构筑阶梯式解纷机制、嵌入第三方解纷集群等方式,抵近诉源,直击人民群众最关切、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居委法苑”作为社区中的司法资源供给枢纽,以回应人民诉求为中心、以激发群众自治潜能为动力,形成了一套人民群众与司法机关共同参与社区公共治理的新方案,促进社区基层治理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轨道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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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背景缘由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以社区自治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群众自治,属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实践形式。普陀区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的重要指示,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大格局,选择辖区内中远两湾城第三居民区为试点,借助法官带案下沉工作方式,协同多元主体联动防治,探索将“居委法苑”打造为社区治理的纽带,持续盘活基层民主的源头活水,促使基层社会治理常态化、法治化、自主化,通过司法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推动基层全过程民主治理提档升级,以基层治理的成效反哺司法实践,助力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02
基本做法

一是集聚解纷资源,激发基层民主参与活力。聚合解纷力量,以“居委法苑”为平台,组建由法官及法官助理组成的下沉团队,根据解纷需要,将涉村居纠纷带至“居委法苑”实地化解,定时定项为社区纠纷化解及其他涉法事宜供给法治力量;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因案因地选择巡回审判方式快速进行司法确认,对调解不成且具有代表性的社区纠纷,遵循“马锡五审判方式”就地公开开庭,发挥典型裁判的示范效应。融合非诉解纷元素,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能人贤达和热心居民扩充解纷队伍,施展社区群众“地熟、人熟、事熟”的解纷优势和创造活力,开发社区自治价值;邀请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组织及其他相关单位打造“第三方调解集群”,探索成立妇女儿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特色站点,唤醒多元主体预防化解纠纷的能动性。

二是创新解纷机制,释放人民民主制度优势。嵌入“阶梯式”群众参与解纷机制,秉持“分类处理、定员化解”的理念,志愿者处理楼栋内的“微小矛盾”,社区工作者协调邻里间的“小矛盾”,第三方调解组织调处社区中的“中矛盾”,下沉法官化解对立情绪较激烈或具有涉众因素的“大矛盾”,将民主协商、民主决策原则内镶入解纷全链条。构建“枢纽式”联动治理机制,建立“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派出所、平安办、信访办、司法所、法院”的“3+5法宝箱”联动机制,成员单位间共享信息、协调合作,实现群防群治力量和基层维稳单位的横向交流、顺畅对接。

三是拓展法苑外延,打造群众自治前沿阵地。坚持数字赋能基层民主自治,探索大数据信息技术在“居委法苑”的应用场景,建立村居诉源治理数字生态系统,为全过程人民民主路线下的诉源治理多维赋效;以数字底座支撑治理实践,及时研判数据中反映的问题,实时生成“万人成讼率”及风险防范报告,为党委的领导提供决策参考。延伸法苑辐射效用为治理增能,借助区域红色历史,深挖社区民主基因,融合普法资源,设立“梦清源讲坛”,通过举办集中授课、交流研讨等丰富多样宣传活动,提升文化自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自我管理的水平和懂法用法的能力;成立诉源治理实习基地,加强法院、高校及居委会三方合作,梯度式培育解纷后备队伍,鼓励高校学生参与社区纠纷化解,以实践启迪理论创新,以理论研究推动成果转化,为推进基层诉源治理及构建全程贯通、科学有效的民主制度建言献策。

03
主要成效

一是数据出圈,形成法院与群众双向互动良性循环。坚持守正创新、能动司法的解纷内核,汇聚审判业务骨干、特邀调解组织、小区解纷队伍的协同共智,构筑联合诊疗的解纷防线体系,回应人民群众对快速终局解纷的实质需求。自“居委法苑”设立以来,普陀区法院下沉干警150余人次,开展人民调解员集中培训6次,覆盖500余人次,开展法治宣传20余次,辐射2万余人次,成功打通了居民-居委-法院三维连接点,展现出“居委法苑”融合法治规范、引导、保障的集成功能。

二是诉讼减量,建成长效治理机制。“居委法苑”成立以后,绝大部分涉中远两湾城的纠纷能够在社区层面及时化解,其中,90%的成讼涉物业纠纷得到妥善解决,新收物业类案件实现“零增长”。以“居委法苑”为平台,普陀区法院为楼道堆物整治、中高考期间降噪等问题提供专业法律供给,就社区中广受关注的民生问题、普遍纠纷与人民群众共商共谈、共谋共治,有序建立起基层治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基层综治联防生态体系。

三是官媒点赞,展现基层民主治理良好成效。立足于治理现代化目标,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的难愁问题,加大司法资源的下沉力度,积极主动融入基层民主,缩短群众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距离,为法治升温,让法治的光芒透过“小案”照拂群众。“居委法苑”工作机制得到居民好评的同时,《人民法院报》以《“居委法苑”探索超大社区治理新解法》为题,于2023年9月12日第4版上刊登“居委法苑”具体案例及相关举措,《人民法院报》官方微博#这里枫景正好#话题亦将此收录发布,“居委法苑”的治理成效得到社会认可。

04
典型意义

一是宣示人民法院站稳人民立场的坚定意志。我国社会治理一直将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切实需要放在第一位,全过程人民民主与社会治理要求高度契合,提升基层民主治理能力与实现国家现代化目标紧密相关。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既要公正司法,更应围绕人民切身需求将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评议、民主监督贯穿于矛盾调处全过程。创新“居委法苑”治理场景,不仅展示出人民法院拓宽共商共议渠道的智慧,更表明了人民法院以人民为中心、走实群众路线、牢牢依靠群众的决心与意志。

二是打造司法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模板。社区、街镇、社会多方力量在“居委法苑”内聚合成团,为人民群众在家门口构建起高效、集约、便捷的实质解纷路径。群策群力化解矛盾,做好普法宣传、风险提示和矛盾预防,以个案化解带动类案防治,是人民法院发挥溢出效应,构建基层治理样板的目的,亦是法院融合司法性职能和治理性职能,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效手段。

三是凝聚人民群众自治、共治、法治的普遍共识。社区是法治生态的最小单元,也是撬动基层现代化治理的最可靠支点,通过“居委法苑”,法院与居委协同配合,搭建起柔性修复矛盾裂痕的桥梁。司法资源的下沉和输入促进公共治理成效的输出,带动治理规则的产出,优质司法产品供给带来基层人心团聚,最终走向基层自治过程与治理结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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