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桦教授讲座:明清地方陋规与地方社会

学术   2024-11-22 16:06   中国  

2024年11月17日下午,应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之邀,柏桦教授以“明清地方陋规与地方社会”为题,在振华楼历史学院102会议室举办讲座。本次讲座为“珞珈中国传统文化论坛”第222期,由历史学院院长、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杨国安教授主持,历史学院赵士第老师、湖北师大张逸程老师以及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历史学院博士、硕士等二十余人参加。



柏桦老师是国内知名的中国政治制度史和法律史研究专家。现任安徽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双聘教授,澳门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主要论著有《明代州县政治体制研究》《明清州县官群体》等35部专著及学术论文170余篇。



此次讲座涉及明清地方陋规的性质、名目与种类、存在原因、用途,以及裁革与存留情况等多方面内容。柏桦老师首先阐释了陋规的性质,他认为“陋”即为“不良”,“规”又为“制度、规范”,“陋规”即为“不好的制度”,“陋规”实际为王朝默许,介于“非法”与“合法”之间,陋规之所以能够存在,是因其有旺盛的生命力和赖以依存的社会政治基础。 


接着,柏桦老师介绍了陋规的名目与种类,他以明清政书、笔记和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明清档案为主要资料,对府州县陋规名目进行汇总,粗略统计便有521种之多,地方陋规收入主要来自于赋、平余、盐当、杂课。他认为陋规名目繁多,有一衙门即有一衙门之规礼,有一规礼即有一规礼之杂费。 


随后,柏桦老师谈及陋规存在的原因及用途,他认为原因主要在于:第一,明清时期府州县管理薪俸有名无实,王朝密集的处分条例,使官员动辄得咎罚俸,实际到手薪资寥寥;第二,府州县衙门存留办公费用较少,不足以支撑日常财政开支;第三,在府州县工作的的人,利用国家权力,控制了原本属于国家专控的税收收入,而转化为地方行政开支和所有在衙门及与衙门有关人的经济收入。 


最后,关于陋规的裁革与存留问题,柏桦老师以清代嘉道时期关于陋规存废的争论为例,指出明清统治者曾想方设法革除陋规,也制定了相关法规,但陋规依旧得以确立合法地位,想彻底裁撤陋规已经难以解决。 在提问环节,参与的同学们分别就陋规与腐败的关系、漕运中的陋规与财政体系运作、规礼分类、陋规界定等问题与柏桦老师进行深入交流。在最后,柏桦老师特别指出,不能盲目听信西方政治学理论,认为明清时期地方陋规收入可以有度,要上不负国家,下不负人民,这将是统治者不能彻底裁革的根本原因。杨国安教授高度肯定了柏桦教授的讲座,最后总结认为明清时期的陋规处于一个灰色地带,制度运作中像陋规一样,有很多事情都存有相应的空间,关键在于怎么理解这种制度的弹性,是值得研究者深入挖掘的部分。最后,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

(本文转载自“武大传统文化”“食货志”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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