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说 | 云见 | 云集 | 云刊 | 云榜 | 云团 | 资料 | John
发文日期:2025年1月16日
本人注意到该《规定》明确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入股,或者通过获取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奖励费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 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如违反上述规定,“由证券监督管理、财政、司法行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暂停从事相关业务1个月至1年。”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如违反本规定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的,“应当追回,并由有关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这一规定,为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2016年深圳市人大召集郭晋龙“关于取消企业改制上市财政补贴建议”督办会议) 早在2016年,本人就曾经以深圳市人大代表名义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取消深圳市辖区企业改制上市财政补贴的建议”,引起深圳人大常委会的重视,并专门召开协调督办会议对深圳辖区的IPO发行上市奖励政策进行规范。 国务院为何在《规定》中,严令禁止地方政府实施多年的“IPO上市奖励”政策? (2016年深圳市人大召集郭晋龙代表“关于取消企业改制上市财政补贴建议”督办会议)根据本人近二十年从事近资本市场专业服务经验的观察,以及2016年向深圳市人大提交“取消深圳辖区企业改制上市财政补贴”建议案的调研情况来看,近年来各地政府部门陆续出台的旨在鼓励扶持企业上市的“IPO上市奖励政策”,试图利用财政资金补助手段,迅速实现“上市排名、融资考核、GDP增长”等政府绩效目标,造成了“市场竞争不公、企业行为扭曲、资源配置无效、违背社会公平、政府角色错位”等五大负面效果。为什么中国企业挤破头、不惜采取各种手段谋求快速完成IPO之路?造成近年来证券市场“IPO堰塞湖”奇特景观?因为IPO上市后,能给发行人、股东与高管带来以下好处:1)首发融资;2)高管股权激励;3)二级市场财富效应;4)后续融资便捷;5)提供风险资本退出通道;5)并购重组机会;6)提升公司治理与盈利模式等。 可见,资本市场已经有足够的手段和力量,对企业家及高管团队选择IPO之旅进行激励;在IPO企业趋之若鹜背景下,各地政府依然出台并实施IPO上市奖励政策,不仅导致各地政府竞相攀比,对非上市企业来讲,又造成市场竞争不公。 在成熟资本市场国家,企业步入IPO之路,一般需要多年谋划、规范与准备,上市仅仅是企业实现战略目标的手段之一,并非其最终目标;但是在中国,各地政府部门似乎比企业更热衷于加快推动企业上市步伐,在IPO奖励政策设计上得到淋漓尽致体现,比如许多地方政府都规定:在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上市验收辅导、IPO过会上市等不同阶段,均给予金额不等的财政奖励;在政府鼓动与补助政策推动下,导致不少企业上市行为扭曲并追求短期的功利,抱着“撞大运”或“试试看”的心态,即便不具备条件,但为了拿到IPO过会之前或成功之后不同阶段的财政奖励,匆忙启动IPO计划,影响了企业既定战略目标的实现;更为严重的是这一“IPO上市奖励政策”也诱发了中介机构与发行人共同合谋、进行财务造假,为资本市场带来隐患,近年来中国证监会与及其所属证监局查出诸多企业上市申报财务造假案件,都与发行企业行为扭曲有关。 与企业IPO上市之后的募集资金相比,区区上百万元的IPO上市奖励,有些企业并不珍惜,将其用于奖励为上市做出贡献的高管团队或公共关系维护支出,有些企业甚至用于庆功酒会与纪念品发放等;古有“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今有“不知纳税钱,分分皆辛苦”,造成了财政资源无效配置与严重浪费,违背了财政支出的效益原则。 财政支出效益原则,是以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作用为基点,遵循市场效率准则来安排财政支出,优化资源配置,以最小的社会成本取得最大的社会效益;各地政府的“IPO上市奖励政策”,不仅导致资本配置无效,而且挑战社会底线。 企业是否上市,何时选择上市,纯属于企业自身的抉择,政府应扮演“市场守夜人”的角色,公平地为所有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维持社会秩序。至于要鼓励扶持某些关系国计民生与国家战略的特殊产业发展,可以采取税收制度安排,为所有经营该等产业的企业给予平等、公平的税收优惠。 财政学原理告诉我们,财政支出应首先坚持公平分配原则,通过再分配纠正市场机制导致的财富分配不公平状况,实现社会分配公平,缩小贫富差距。 而IPO上市奖励政策,却是将纳税人的钱,补助给少数上市企业,让富者越富,既有违财政分配公平,又有违“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学基本常识,公平地照顾到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是财政支出赢得民心的基本条件,更是保证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也是政权合法性的根本源泉。 政府的角色与职责是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并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因而应该把财政资源配置到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事务和领域中去。公共事务或领域具有如下特征:⑴代表全社会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只有社会出面组织和实施才能实现的事务,如国防安全、行政司法、教育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等;⑵家庭和企业不愿办,而又是社会所必须办的事务,如公共卫生与环保等;⑶虽系一般社会成员可以办,但唯有社会为主体去举办,才能有效的协调社会成员利益的事务。 公共产品与公共事务属于市场失灵领域,只有财政资源能担负起责任;而IPO上市事宜,则属于企业私人产品,通过市场竞争手段和市场激励机制完全可以解决,并且比政府干预手段解决得更好、更有效率。因此,动用财政资金激励IPO上市,不仅造成政府角色错位,更会导致某些地方政府滥用职权,造成公共产品严重供给不足。 目前中国经济面临严峻的转型期,政府行为需要矫正,财政需要过紧日子,资本市场与企业行为亟需规范,在这一大背景下,国务院出台《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正当其时! 各级人民政府不仅应毫无折扣地执行这一“叫停政策”,也应借此机会,对未达预期目标的其他各类财政补助或奖励政策一并予以检讨,该修订的要修订、该规范的要规范、该清理的要清理、该废除的要废除!
本文作者:深圳市人大代表、信永中和研究院副院长 郭晋龙
转载自中国会计视野公众号,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