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镇办字〔2021〕65号关于印发《镇坪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现将镇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具体事项清单公示如下:
1.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和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按职责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清理工作。加强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环保标准落实,严把市场准入关。2.负责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强制检定类环境监测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机动车检测机构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管和执法查处。3.牵头负责落实国家节能、低碳、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体系以及化肥农药、燃煤、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以及锅炉等产品的质量标准,4.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对锅炉进口、销售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以及发布广告的行为。6.按照职责对生产、销售的煤炭、石油产品依法进行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强化散煤质量监管。按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散煤煤质专项监督抽查检查,依法依规查处销售劣质散煤行为,建立定期通报制度。8.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9.负责中央、省委、市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督办反馈问题本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县生态环境委员会交办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