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秋收买柴油被罚3万,“鱼水”关系变成“油水”关系?

文摘   科技   2024-12-14 20:12   北京  



 作者〡李老逵


据《华商报》记者报道,因自用收割机没油,男子开自己的皮卡车运油被罚3万元。

“我是庄稼人,家里有一台收割机,农收时使用。”安徽省淮南市寿县的顾师傅13日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说。“这台收割机是以柴油为燃料,今年农收时收割机没油,我11月1日用自己的皮卡车运了三桶柴油给地里的收割机加油,完后三个油桶还剩了一些。我想着正值农收都忙着抢收呢,收割机不敢停,地里得备上柴油。2日上午便驾驶皮卡车拉着这三个油桶准备去加油站再给补点油,结果路上被当地路政拦住了。”

据顾师傅介绍,他家田地距离最近的加油站约10公里。由于油桶里还有一百来升柴油,路政以他非法运输危险品将其扣车,并处罚3万元。

顾师傅当时家里没钱,是秋收完把稻子卖了1万多,再从亲戚朋友那东拼西凑借了1万多,才凑齐了钱给交了罚款取回了被暂扣的皮卡车。

顾师傅说,“我觉得冤枉,我们当地秋收时都是这么给收割机运油,收割机又不能上路。”

13日晚,当地淮南交通执法官方账号对此回应:“驾驶员顾某运输三大桶柴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事实清楚。本机关按法律规定最低限额作出处罚。”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顾先生所在的村委会了解,顾先生家中确实有收割机,此类大型农机器具在农收时需要备用柴油。

记者从当地农户了解,现在农村耕种都已实现机械化,而柴油是农村机械化的主要动力燃料,农民在耕种过程中需要的柴油大多都是自己通过各种方式到附近加油站进行购买或通过灌装、散装方式自己运送。

“农用机械设备大多是履带,不准上路行驶。你不让农户自行运输柴油,又不准履带式农机上路行驶,那怎么加油?”顾先生说,“难不成需要加油了,就用板车把农机托运到加油站?还是请专业灌装车辆运输?这根本不符合农业生产规律。农收时争分夺秒,一旦出现恶劣天气,没来得及农收,可能这收成就毁了。

作为职业律师,我理解危险货物交通运输许可针对的应该是以运输为业的行为和车辆,一个非营运车辆不可能也不必要取得许可,这种自用自运行为应该是合法的。

然而,我查阅了规定原文,却未对这种农民自用和经营运输进行区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规定,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只从字面意思上去理解和执行法律,那么可以说当地路政的处罚“有依据”、“没毛病”。

可是如果从立法的本意和目的去思考,则这个处罚是违背法律宗旨的机械性执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一条规定,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也就是说,国家制定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的,而自己家里因自用收割机没油去买柴油,不是以经营运输为目的,显然是不属于扰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的,也就不应该适用这个规定来处罚。

如果说处罚顾师傅是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那么就请当地路政拿出数据来,当地农民在耕种过程中需要的柴油大多都是自己通过各种方式到附近加油站进行购买或通过灌装、散装方式自己运送,出现了几次事故,造成了什么样的生命财产损失?

恐怕对顾师傅这样的农民来说,不但买了一千多的柴油损失了,辛辛苦苦种了一年的稻子损失了,还欠了亲戚朋友一屁股的债,这些才是他最大的财产损失吧。

去年2月,四川宜宾一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被当地派出所罚款500元。此事冲上微博热搜榜。电别人的鱼还可以说是破坏渔业资源,可是自己家的鱼塘电了也犯法吗?有网友以此类推,举出了自己在家里请朋友吃饭,没有办理卫生许可证,是不是也会面临罚款?我朋友来我家玩电脑,可是我没有营业执照,我这种需要罚多少钱?我摔了一跤流血了,买了个创可贴自己贴的,会不会被判非法行医和非法使用医疗器械?......

我当时写了一篇《自家鱼塘电鱼被罚:立法不能拍脑袋,执法不能凭感觉》,为当事人鸣不平。在舆论的强大压力下,经上级部门核查会审,认定该起案件办理存在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责成作出行政处罚的派出所予以纠正,撤销属地派出所对当事人的处罚决定,并将罚款全额退还,派出所负责人向当事人当面道歉并取得谅解。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是“没有社会危害性,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用专业的话说,就是“设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电自己家的鱼,加自己车的油,显然都没有什么社会危害性,即便不符合有关规定,也应该是批评和教育为主,而不能动不动就重罚。

2022年,陕西榆林一家个体户罗某夫妇卖了5斤芹菜后,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其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6.6万元的处罚。店主表示,自己有错误也接受处罚,“但我得卖多少吨芹菜,才能挣回来那六万多元。”

接到群众反映后,国务院督查组都看不下去了。在会上,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查组成员问:“你说这几十块钱的一个案值,罚他几万块钱,过罚相当不相当?”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延艳东回答:“不相当。”

自己也知道“不相当”,可还是罚了。

据统计,近年来,多地罚没收入呈明显增长趋势。这几年,国家不容易,财政不容易,可是小微企业和老百姓更不容易。有些地方公务员也在降薪,可至少能吃饱饭,可有很多底层劳动者,真的生计都已经成了问题。

一个农民靠天吃饭,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面朝黄土背朝天,要流多少汗遭多少罪才能挣来这3万元?天价芹菜天价柴油,开巨额罚单的“公仆”们,你们真的就忍心么?

伟大导师早就教导我们说,“党群关系好比鱼水关系。如果党群关系搞不好,社会主义制度就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制度建成了,也不可能巩固。”

可是现在,在有些地方、有些部门,有些领导身上,这种关系变了,从“鱼水”关系变成了“油水”关系(油浮于水,与水不交溶)。

类似的比喻除了鱼和水,还有水和舟。唐太宗曾经把君主和百姓的关系比喻成舟与水的关系,强调“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法律是冰冷的,但执法应当有温度。行政执法应切合实际,才能体现公正性。立法和执法的终极目的应该是保护合法权益,而不是让人们的生活没有安全感,这应该是所有立法者和司法者的初心。

人民的幸福是至高无上的法。不论法律规定怎么制定和执行,都绕不过一个根本的原则,那就是朴素的人性和道德。

据悉,目前,顾师傅已申请了行政复议。真心希望他能打赢这场官司,不然数亿农民还怎么安心种地?更加希望广大立法者和司法者不要只是坐在办公室敲键盘,多多实地走访农村田间地头,别让农民兄弟们吃苦流汗又流泪!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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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老逵,法学双硕士毕业,曾在国务院部委工作多年,嫉恶如仇,仗义敢言,因此辞职改做执业律师。赤子之心不改,忧国忧民常在,忙时搬砖,闲暇写作。文章多替苍生写,不为君王唱赞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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