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休闲渔业相关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民生   2024-06-25 23:59   海南  


“渔业、渔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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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省休闲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渔业转型升级促进海南渔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23〕8号)要求,我厅研究起草了《海南省休闲渔业相关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书面反馈省农业农村厅,电子版同步发送邮箱。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

联系人:陈先生,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省政府海府办公区丁楼A401,邮编:570203。

电话:0898-65221393。

邮箱:hnnynctyzyjc@126.com。

附件:《海南省休闲渔业相关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21日

海南省休闲渔业相关项目奖补资金

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休闲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加快渔业转型升级 促进海南渔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海南省休闲渔业项目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若干措施”所列休闲渔业项目一次性直接奖补资金。

第三条  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自愿申报、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科学分配、规范管理的原则,采取“事后奖补”方式。

第二章  支持条件及标准

第四条  休闲渔业项目

(一)支持对象

由省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领导小组休闲渔业专项小组办公室认定并公布的省级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休闲渔业垂钓赛事基地申报主体,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登记注册地在海南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未获得海南省农业发展相关奖补资金的。

3.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诚信守法经营、未纳入失信主体名单。

5.依法在海南省内申报纳税,无欠交税款或其它违反税收规定行为。

6.申报本资金的上一年度,省级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应吸纳本省转产农(渔)民就业(连续就业3个月以上)20人以上,带动周边农(渔)民30户以上;省级休闲渔业垂钓赛事基地应吸纳本省户籍农(渔)民就业超过聘用员工总数的30%。

(二)奖补标准

按照省级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休闲渔业垂钓赛事基地申报奖补资金的上一年度的实际投资额(剔除财政性投入资金)的20%进行一次性奖补,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省级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休闲渔业垂钓赛事基地须在认定或任意一次监测合格的下一年申请奖补。每个认定或监测合格的省级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休闲渔业垂钓赛事基地只能获得一次奖补。

(三)申报材料

《海南省级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奖补资金申报表》(《海南省级休闲渔业垂钓赛事基地奖补资金申报表》)原件;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用工或带动农户证明材料;申报主体固定资产投资、经营支出、管理费用、科研费用等保障基地正常生产经营的投入资金(剔除财政性投入资金)有关票据等证明材料,以及在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备案的投入资金专项审计报告;申报主体对提供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省农业农村厅是奖补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遴选、评审、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休闲渔业项目奖补资金政策宣传、组织项目实施、申报、监督和初审等工作。
第六条  省财政厅负责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审核下达,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
第七条  申报主体对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承担主体责任。
第八条  工作程序
(一)申请。省农业农村厅每年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海易兑平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申请单位通过“海易兑平台”申报,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受理。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过“海易兑平台”,于5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并作出受理意见,符合申报受理条件的,按程序审核后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申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可补充申报材料并重新提交。
(三)初审。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过“海易兑平台”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重点包括申报资料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验收核实,符合条件的做出初审意见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专家评审。省农业农村厅根据需要可组织包括技术、财务等领域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根据需要可进行现场抽查等,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五)审核。省农业农村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相关程序进行审定,提出拟予以支持的项目单位和资金奖励额度,在单位门户网站和“海易兑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列入省财政年度奖补计划报省财政厅。
(六)资金拨付。省财政厅对奖补标准进行复核,反馈复核意见。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复核意见,按照国库支付有关规定将部门预算安排的奖补资金拨付项目单位。
第四章  绩效与监管
第九条  获得奖补资金的申报主体对奖补资金使用绩效承担主体责任,按照预期产出、预期效果、项目管理等内容设定绩效目标并开展绩效自评,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项目绩效管理,组织做好年度绩效自评,开展绩效运行监控。
第十条  奖补资金采取动态评估调整制度,每年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开展资金使用情况动态绩效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奖补细则。
第十一条  申报主体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不得隐瞒虚报、虚增多领和重复申报。对违反规定骗取、使用财政资金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同时,在市县政府门户网站或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布,5年内不再列入相关财政资金扶持范围。
第十二条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奖补资金评审及发放过程中如有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海南省休闲渔业相关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


来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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