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渔民”问题
在文章底部 “写留言”
为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效能,我市积极探索“惩教并举、轻微免罚”的服务型渔政执法新模式,制定出台《关于在台州市渔业领域推行“首违不罚”执法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打造更加亲民的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环境。
“首违不罚”是指对于初次违法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一种政策。体现了行政执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特点,意在鼓励和引导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该《意见》中,明确了有条件的“首违不罚”。即对于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系一年内在台州市范围被首次查获,且当事人对该违法行为有正确认识,能够通过限期改正等方式纠正违法行为的,可以不予以行政处罚。
在此三点要求之外,部分事项还需要符合特定要求,如渔业船员未按规定携带有效渔业船员证书的行为,执法过程中要确定中国渔业船员管理系统或浙渔安等系统中显示该船员持证,且证书真实有效的。
来源:台州海洋经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