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这些轻微涉渔违法行为将“首违不罚”!

民生   2024-08-20 23:59   海南  


“渔业、渔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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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轻微涉渔违法行为

将“首违不罚”!


为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效能,我市积极探索“惩教并举、轻微免罚”的服务型渔政执法新模式,制定出台《关于在台州市渔业领域推行“首违不罚”执法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打造更加亲民的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环境。

“首违不罚”是指对于初次违法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一种政策。体现了行政执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特点,意在鼓励和引导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该《意见》中,明确了有条件的“首违不罚”。即对于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系一年内在台州市范围被首次查获,且当事人对该违法行为有正确认识,能够通过限期改正等方式纠正违法行为的,可以不予以行政处罚。

在此三点要求之外,部分事项还需要符合特定要求,如渔业船员未按规定携带有效渔业船员证书的行为,执法过程中要确定中国渔业船员管理系统或浙渔安等系统中显示该船员持证,且证书真实有效的。

目前,结合我市渔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意见》梳理了共计12个“首违不罚”不予行政处罚情形。主要涵盖了实际执法过程中较为常见的轻微违法行为,也是渔民反映较为强烈的处罚事项,如渔业船员未按规定携带有效渔业船员证书,未按规定标写船名号、船籍港或没有悬挂船名牌,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等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首违免罚非免责。新政策出台后,我市将以人性化的举措,让执法更有温度,让管理更精准。

一方面,对渔业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船长、养殖户等渔业服务对象首次轻微违法行为,渔政执法人员将根据“首违不罚”适用条件及实施程序,灵活应用行政辅导、行政建议、行政告诫、行政约谈等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主动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全面提高公民的守法自觉和执法认同,有效促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另一方面,也将在事后,对“首违不罚”的免罚主体进行跟踪式监督指导,定期开展“回头看”检查跟进守诺情况,呼吁广大渔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护良好的渔业法治环境。




来源:台州海洋经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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