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吴某某未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手续行政处罚案

民生   2024-06-12 23:59   海南  


“渔业、渔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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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吴某某未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手续行政处罚案





2023年6月12日,吴某某驾驶琼某渔XX船进入珠海市洪湾中心渔港,涉嫌未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手续。


经调查,珠海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认定琼某渔XX船船长吴某某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参照《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船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具有任意一种违法行为的(较轻),处2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基准,对琼某渔XX船船长吴某某罚款人民币4000元,并责令当事人吴某某履行船长职责,为琼某渔XX船办理进出港报告。



来源:广东海洋综合执法(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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