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4-2027年)
民生
2024-07-10 23:59
海南
“渔业、渔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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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台州市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有序推动我市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作,特制定本方案。2024年至2027年,我市组织实施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其中,对250艘船龄20年(含)以上的渔船,通过鼓励报废建新、拆解制造的形式,整体提升渔船装备水平;对800艘船龄10-20年的渔船,开展渔船设施设备改造提升,着力提升渔船本质安全和节能减排效能;将3250艘渔船救助终端北斗二号更新改造为北斗三号;新建7艘渔政执法船艇,在3个中心渔港配备管理(消防)船艇。进一步夯实渔船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海洋捕捞业转型升级,助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积极引导船龄20年以上渔船报废更新,支持引导新造船按照《海上“千船引领、万船整治”工程实施方案》中 “六场景”引领船的建设标准进行建造,鼓励采用玻璃钢、聚乙烯等新型材料建造,逐步提升我市渔船安全、绿色、智能化水平。2.以“六场景”引领船建设标准为基础,在新建渔船中推广应用浙江省新建渔船“团体标准”,提升我市渔船建造水平,全力打造数字化、标准化、现代化新型渔船。鼓励研发设计建造集捕捞冷藏加工一体化的新型渔船。2024年全市计划拆解制造52艘;计划到2027年拆解制造250艘以上。1.示范性引领船更新改造。按照数字化、标准化、现代化新型渔船标准,集合渔船设计、修造、检验、渔民等相关方,根据省定示范性引领船图纸和方案,鼓励“浙渔好老大”、涉外和船东改造意愿强等渔船,进行全面更新改造,有效提升存量渔船设施设备水平,提高渔民获得感。到2027年,全省改造400艘以上示范性引领船(台州市任务待定),预计从2025年开始实施。2.其他渔船设施设备改造提升。聚焦渔船火灾隐患、能耗增加和所有安装“浙渔安”的渔船供电不足问题,实施重点改造驾驶台、厨房、机舱防火分隔、风雨密设备、船员保护设施、电线电缆整理、“浙渔安”供电系统等7方面13个具体项目(不包括北斗换代改造)。2024年全市计划完成改造提升350艘,计划到2027年完成改造提升800艘以上。根据农业农村部渔船北斗三号应用相关要求,按照统一标准(具体标准另行制定),将大中型渔船北斗救助终端更新改造为北斗三号,鼓励小型渔船安装北斗三号终端。2025年全市计划完成2600艘(占总任务的80%)渔船北斗三号救助终端换代,计划到2026年全面完成3250艘渔船北斗救助终端换代。根据沿海渔政执法船艇年限和实际使用情况,2024年全市计划新建1艘执法船艇,计划到2027年完成新建7艘执法船艇。在3个中心渔港配备管理(消防)船艇,提升中心渔港消防和应急能力。为确保全市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作有序推进,市局成立工作专班,专班人员及相关处室职责如下:安全监管处(渔港监督处):统筹协调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作,掌握工作进度,牵头组织督查、晾晒、通报、考核。资源生态保护处(行政审批处):负责船龄20年以上渔船减船工作,负责船龄10-20年渔船更新改造对象的排摸。定期更新统计系统内符合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船龄的渔船底数。负责拆解制造审批、资料收集和归档。渔船检验中心:负责新建渔船建设标准把关及技术指导,负责细化船龄10-20年渔船更新改造技术标准,参与对县(市、区)完成更新改造渔船的抽查,并负责技术把关。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市渔船北斗三号更新迭代工作。北斗终端设备招投标工作原则上由县(市、区)组织开展,县(市、区)如有需求,可由市局进行统招分签。海洋与渔业执法队:负责执法船艇更新改造。参与拆解制造全过程的执法监督,参与渔船更新改造验收,查处更新改造渔船港内违规施工行为。办公室(补助资金管理机构):指导县(市、区)渔业主管局补助资金管理相关科室做好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资金补助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两新”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加快渔业行业补齐短板、升级换代、提质增效,提升渔船装备整体水平。各地要建立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作专班,组建一支集技术检验、渔船管理、政策保障于一体的精干队伍,专班统筹、专项推进、定期会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清单化、清单责任化,通过周晾晒、月调度、季通报、年评估的运行机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落实。(二)加强要素保障。各地要根据《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海经发〔2024〕15号)、《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海经发〔2024〕17号)等文件,统筹渔业发展和渔业资源养护补助资金,对拆解制造为资源友好型或新材料渔船的,按照整船建设费用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对完成渔船设施设备改造提升的渔船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分档补助;对完成北斗三号设备安装的渔船,中央财政发展资金和省级统筹资金分别给予2400元/套补助。各地在中央和省级渔业发展补助政策的基础上,要因地制宜,研究制定补助政策,同时鼓励引导开展渔船建(修)造融资租赁业务,借助金融工具,切实减轻渔民负担。各地渔业部门和渔船检验部门要加强标准规范的制定推广,切实提升渔船建造、更新改造的技术和评价标准。(三)加强项目推进。按照“安全适航”总要求,加快更新替代,提高渔船本质安全水平。各地要强化宣传引导,全面发动渔民主动申请开展渔船更新改造。对完成更新改造的渔船优先办理特许捕捞,或提高入韩作业占比;对未按当年计划完成更新改造的渔船,不予办理特许捕捞,取消申报入韩资格;对未参与更新改造的高龄、高风险渔船开展重点排查和梳理,加密安全检查频次。各地要严格按照时序推进落实,每年4月30日前排摸并上报该年度拆解制造、更新改造渔船名单;9月16日前完成验收工作;9月底前完成年度评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做到扎实推进、务求实效。1.台州市船龄10-20年渔船更新改造流程图(供参考)2.台州市船龄10-20年渔船设施设备改造提升工作指引3.2024年台州市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任务清单4.2024-2027年台州市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任务清单
来源: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