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推进 渔船 管理 改革

民生   2024-06-06 21:36   海南  


“渔业、渔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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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推进渔船管理改革落地见效




 

“现在渔船办证比之前要快很多,不用来来回回跑那么多部门,也不用准备以前那么多纸了”,在江苏渔港监督局连云港分局渔船登记业务大厅,刚刚拿到了渔船所有权登记和国籍证书的一位赣榆籍渔船船东高兴地说道,等再过几天捕捞许可证办好,他的渔船证书就齐全了。
在以往办证模式下,一艘捕捞渔船从建造开工到投入营运,渔民需要在船网工具指标审批、船名核定、船舶检验、登记和捕捞许可等众多部门之间“挨家跑、逐项办”,方能取得必要的法定文书,整体耗时达数周之久。证明事项多、审批程序繁琐和管理要求复杂是近年来渔民和基层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

农业农村部于2023年7月发布第683号公告,公布了16项渔船管理便民措施,取消有关证明事项,简化渔船审批、登记程序,推动渔船管理改革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

江苏省紧跟改革步伐,采取一系列举措推进本省渔船管理改革,取得了扎实成效。

“一次会议”深入推进

2024年4月9日,江苏渔港监督局在充分调研沿海各地贯彻落实683号公告情况的基础上,组织沿海地区渔船管理部门召开海洋渔业船舶管理业务研讨会,对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公告精神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强调要进一步深化渔船管理“放管服”改革,树牢为民服务意识,在“渔民少跑腿,部门多流转”上下功夫,打破现有桎梏和壁垒,构建高效的跨区域、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减少渔民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服务质效,将渔船管理改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个窗口”面向渔民

江苏省坚持系统观念,充分调研渔民办证需求,综合分析渔船管理业务各环节的衔接要素,积极协调渔船管理各业务板块联动,从精简材料、优化流程、协同互助、数据共享等环节入手,大力推进部门之间业务流转,实现“一个窗口”面向渔民。

“船名核定”业务原本是由船东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后,另行向渔船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的。

江苏省加强了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部门与渔船登记机关的内部协调,对外合并船名核定与船网工具指标审批业务窗口,并细化全省渔船船名编号规则,便利渔民规范选号。

自此,新建渔船或买卖过户渔船申请船名的,船东可以在船网工具指标审批环节一并申请,大大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一项机制”化解风险

农业农村部第683号公告发布后,跨行政区购置过户的渔船,其相关证书自动注销,无需转出地相关部门审批注销。

这一政策方便渔民的同时,也存在渔船带押过户、查封未解除的交易风险。江苏省提出了“渔船情况由转入地审查、被注销证书由原发证机关收回”的工作机制和路径,一定程度上化解了交易风险,避免安全管理责任“空窗”。

以启东为例,作为海洋渔业大县,辖区渔船众多,跨区域交易频繁。针对购入的外地籍渔船,启东市渔船管理相关部门根据会议精神,建立业务沟通协调机制,通过系统查询核对、对接转出地登记部门,确认渔船是否存在法院查封、抵押登记未注销等情况,审慎办理渔船业务,最大限度保护权利人权益,降低交易双方纠纷及业务部门履职不力的风险。

“一个系统”持续完善

海洋渔船船网指标、登记、许可审批等业务的办理统一使用全国渔船动态管理系统(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

江苏省定期收集、及时分析研判各地在业务办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对接系统运维部门,提出优化建议,持续推动完善相关功能和业务流程,服务渔船管理改革。

“一致好评”赢得信赖

自4月研讨会以来,江苏省渔船管理部门统一思想,主动作为,高效服务,畅通船网工具指标、检验、登记、捕捞许可等关联业务,通过部门“多流转”,让渔民“少跑腿”,切实便民、纾困、提效。

针对渔民群众文化层次不高,对业务要求不够了解的实际情况,各地主动优化服务,印制渔船管理业务申办指南,解读农业农村部第683号公告实施后的调整事项以及相关业务办理的程序、规范和要求,做好解惑答疑。同时,积极调动基层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力量,开展专题培训,协助业务申办。

下一步,江苏渔港监督局将进一步加大调研力度,听取各方面意见,优化措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精准对接渔船管理改革所需,积极回应渔民群众所思所盼,提出渔船管理改革的更高愿景和成效,不断提升服务效能和群众满意度。




来源:中国渔政(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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