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部署开展海洋涉渔机动船舶摸底调查工作
民生
2024-07-03 23:59
海南
“渔业、渔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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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部署开展海洋涉渔机动船舶摸底调查工作
为全面掌握海洋涉渔船舶状况,推动渔船科学规范管理,近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以下简称“山东省厅”)正式印发《山东省海洋涉渔机动船舶摸底调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海洋涉渔机动船舶摸底调查(以下简称“涉渔船舶摸底调查”)工作。方案结合山东省实际,对涉渔船舶摸底调查工作提出了细化工作措施。山东省厅成立山东省涉渔船舶摸底调查工作小组,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同时要求沿海市县渔业主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调查工作。强调要紧密依托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协调机制,充分调动乡镇(街道)、村(居)管理力量,积极发动行业协会、渔业互保组织、港务管理组织等参与,集合各方力量开展集中攻坚。山东省厅负责牵头组织全省调查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定期调度全省工作开展情况,对全省调查数据进行抽查审核,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督办。沿海市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调查工作,按要求对下级上报的调查数据进行抽验,对辖区县(市、区)进行检查指导,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沿海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调查工作组织实施,细化调查工作方案,落实落细工作责任,主动协调相关部门、机构,集中人员力量开展调查行动,严格现场核查和数据核验,确保调查数据全面、准确、安全。在数据调查填报阶段,对于实船数据与船舶检验证书不一致的,由船舶所有人自主申报,具有渔船检验权限的检验机构结合已经掌握的情况,进行实船核验。在数据审核提交阶段,山东省市两级按照随机原则进行实船抽样确认,无误后逐级提交审核。市级实船抽样比例不低于5%且不少于50艘,抽样审核数据与填报数据不相符率超过5%的,实船抽检范围扩大至10%以上。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完成审核工作并将核查数据和工作总结报山东省厅后,山东省厅按照实船抽样不低于3%的比例进行核查。按照“谁排查、谁负责,谁填报、谁管理”原则,建立形成调查工作落实闭环。明确沿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摸底调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分管负责同志和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压实主体责任,积极引导船舶所有人配合调查工作,对逃避调查、弄虚作假的,坚决依法处置,形成强大震慑,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夯实监管责任,根据不同类别涉渔船舶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摸底调查措施,不得瞒报、虚报、伪造数据资料。对借调查之机将涉渔“三无”船舶突击纳入管理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来源:中国渔政(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