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根据南昌成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 年10月24日裁定受理江西曜江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4年10月28日指定江西华星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曜江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院决定本案适用普通审理方式,由汪生权、邵金华、倪春晖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汪生权担任审判长。
江西曜江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12月1日前,向江西曜江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鹰雄大道1号江西华星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苏节进,联系电话:13870156958)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江西曜江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西曜江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2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来源: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