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义之财不可取
即使价值再小
也将承担法律责任
屠某为了100余元
触犯刑法
实在不该
10月30日8时许,贵溪市公安局罗河派出所接到群众蒋某报警称,当日凌晨3时许,其家有窃贼侵入,被盗现金100多元,请公安机关予以查处。接到报警后,罗河派出所民警并未因为该案案值小而不重视,而是秉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迅速驱车赶赴现场。在到达现场后,民警一边通过调取店铺和周边街面监控进行分析研判,一边通过走访进行摸排,很快便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并立即展开抓捕,仅用两小时便成功将此案侦破并抓获犯罪嫌疑人,追回全部被盗现金。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屠某对涉嫌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屠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一直以来,贵溪市公安局紧盯侵财类民生小案,坚持“零容忍”“快侦破”“快挽损”的态度严打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以实际行动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有效维护了辖区治安环境!
法律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不要以为盗窃金额小,就不会构成犯罪。入户盗窃,没有数额、次数限制,实施此类行为便构成盗窃罪,切不可为了非法利益而铤而走险,侵犯他人财产安全,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同时,各位居民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时刻保持防盗警觉性,回家后、出门前记得检查门窗是否锁好,以免造成财产损失。一旦发现财物被盗,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及时止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