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凌晨1点17分许,鹰潭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二中队警组在白露桥洞路段查获酒驾男子杨某,其呼气检测结果为70mg/100ml。进一步核查发现,杨某此前已有2次酒驾被查处的“前科”,分别是在2020年7月30日,被直属大队六中队查处醉酒驾驶;2023年7月26日,被贵溪大队城区中队查处再次酒驾。第2次被查时,杨某的驾驶证已被吊销尚未恢复,属于无证状态,此次第3次被查,依然是无证驾驶。
“我明天就到大队处理,你们判死刑就给我判了算了!”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
杨某本该吸取教训
痛定思痛,做到酒后不开车
可他竟然一而再再而三饮酒后驾车
“集齐”三次酒驾不一定会召唤出“神龙”
但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