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赣0681破5号
本院根据江西华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10月14日裁定受理江西华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4年11月7日指定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为江西华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管理人。
江西华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12月7日前向管理人(办公地址:江西省贵溪市中央豪门小区西门华翔悦公馆临时接待处;联系人:诸葛知易律师,联系电话:18707011987)申报债权。依法申报债权并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及待确认的债权人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未申报债权的,不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4年12月11日通过书面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贵溪市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