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1)赣0602执642号
申请执行人余某某与被执行人李平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7日作出的(2020)赣0602民初11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且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500000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平春,男,1963年10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062219631014****,汉族,住鹰潭市月湖区五洲路五洲花苑1栋。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的举报。
悬赏内容:
凡向悬赏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有效财产线索(不包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悬赏金。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年。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联系人:官法官
悬赏举报电话:0701-6689028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来源: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