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月湖公安分局交通派出所抓获两名涉嫌介绍卖淫的嫌疑人,抓获过程令人啼笑皆非……竟是嫌犯将自己主动“送上门”,上演了一出“自投罗网”的好戏。
8月25日晚,交通派出所在工作中获得线索,辖区内某足浴城存在涉黄情况。交通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进行突查,当场抓获进行卖淫嫖娼违法活动的男女12人,介绍卖淫的足浴城工作人员6人,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审理。
经调查,民辅警发现抓捕时还有两名介绍卖淫的违法人员“不在岗”。正准备分析研判两人下落之时,这二人竟然来到分局执法办案中心,称要为“同事”送些饭菜。民辅警一眼看出端倪,立即将两人抓获。至此,该涉黄窝点成功被“一锅端”。
目前,20名违法人员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均被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卖淫嫖娼不仅败坏城市文明形象
更是影响社会和谐和家庭稳定
情节严重的还将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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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民警提示
卖淫嫖娼行为不仅破坏家庭和睦
而且也是导致各种违法犯罪的根源
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黄违法犯罪
共同净化社会风气!
来源:月湖公安 贵溪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