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不能只想着主场优势——跨境借贷合同选择管辖法院的考量

文摘   2024-07-19 19:38   中国  

今天有个国内律师找我,说客户是一个中国人,要借钱给一个新加坡人,准备签借贷协议,想约定国内法院管辖适用中国法,问我行不行。已知新加坡人在国内没有财产,但在新加坡有财产。

我说行是行,不过要是对方真的违约了,估计客户打起官司来会知道什么叫做心痛+肉痛。

这篇文章就简单的和大家介绍一下,在中新跨境借贷合同纠纷中,根据双方的约定选择先在中国拿到判决再到新加坡申请承认执行,与选择直接到新加坡法院打官司的区别到底有多大。

第一种情况:约定在中国法院起诉,用中国法。

这种情况需要经历两个步骤。

第一步是去国内法院立案。这时候你会发现,除了正常的打官司都要经历的程序以外,还要对一个新加坡人进行海外送达。海外送达是一个又长又臭的程序。不出意外的话6-9个月才能完成一轮,最少要做两轮(送达诉状以及送达判决书),这样共计1年半到2年时间一审才能结束。

然后假设你一切顺利,拿到判决书了。接下来进行第二步:到新加坡法院申请承认执行中国判决。这个程序的细节我以后专门写文章解释。现在你只需要知道,这是一个可以适用即决判决的新加坡法院的新案件。花费的时间正常情况下4-5个月。

不过在新加坡法院打官司律师费的计算方式和国内律师代理不太一样。我们这里既不会按照标的比例计费,也不能接受风险代理,只能按照实际工作量收费(计时收费和阶段封顶收费本质上是一样的)。费用正常情况下8-20万人民币之间。

如果有“不正常“的情况出现,时间和费用都上不封顶。

等你拿到新加坡判决了,才能在新加坡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种情况:约定中国法院起诉,用新加坡法。

这种情况再程序上第一种情况几乎一样,但是因为约定适用新加坡法,中国法院会要求原告提供法律查明报告。这样一份报告正常费用会在3-5万人民币之间。

第三种情况:约定在新加坡法院起诉,适用新加坡法。

这种情况其实只需要一个步骤,去新加坡法院起诉就好。

新加坡法院向新加坡人送达还是比较容易的,何况还有例如通过微信、WhatsApp、Facebook、小红书等方式送达的骚操作,基本上不需要担心。

如果是涉及债务合同的,大概率也可以适用即决判决程序,典型的费用从8万人民币到20万人民币不等(注意下,这里和前两种情况的第二步的费用其实一样的)。当然和之前说的一样,上不封顶。

第四种情况:约定在新加坡法院起诉,适用中国法。新加坡并没有外国法查明制度。新加坡法院要求,凡是需要证明外国法的,当事人需要自行委托外国法专家出具专家报告。这份报告需要用英文书写,按照以往经验,国内律师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普遍的收费在3万到20万人民币。同时因为涉及外国法认定,这个案件就不能适用即决判决,必须走普通程序,相对的新加坡律师费用至少✖️2。

总结一下

按照程序周期长短排序(最快的在前面):

3>4>1>=2

按照费用预计排序(最便宜的在最前面)

3>1>2>4

显然,这种涉及中新跨境的借贷协议又需要到新加坡执行的,最快又最省钱的方法,是直接约定适用新加坡法,然后按照约定到新加坡法院打官司。

国内律师曾经跟我提过,国内诉讼有一个”原告就被告“的概念,意思是说出于各种原因,当事人会倾向于选择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其实在跨境的债务纠纷中也是一样的道理。大胆放弃所谓的主场优势,去对方的所在地(国)进行诉讼,反而可能是最便宜又最快捷的解决方案。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法律适用或者法院管辖怎么办?这又是另外一个故事了,我以后有机会会在其他文章中详细说明。



法解新语
新加坡律师讲新加坡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