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下午,商务部等7部门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将从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增加资金支持等方面,加大力度促进汽车以旧换新。
新一轮汽车以旧换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此次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提高了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更新,将补贴标准由此前的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7000元,分别提高至2万元和1.5万元,均增长了一倍及以上,具体如下:
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调整补贴标准——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
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含完成补贴发放的申请),均按此次通知明确的标准予以补贴。其中,对已按此前标准发放的补贴申请,各地按此次通知明确的标准补齐差额。
补贴申报如何操作?
江门市咨询电话:18929004883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蓬江区:0750-3833007;
江海区:0750-3861813;
新会区:0750-6631067;
开平市:0750-2380795;
台山市:0750-5521909;
鹤山市:0750-8888692;
恩平市:0750-7123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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