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凌晨1时许,交警大队在锦江大道路段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车牌为粤JQ***S小型客车的陈某有酒驾的嫌疑,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6mg/100ml,该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核查发现,陈某于2023年1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无证驾驶被处罚,此次为“二次酒驾”,其将面临进一步的处罚。
7月6日凌晨1时许,吴某驾驶车牌为粤JD***N的小型客车在锦江大道被恩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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