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可以离开这个印度精神“梦幻的形态"了。它在切自然的和精神的形态里,如醉如狂,放辟邪侈到了极点;它把最粗劣的肉体感官和最深湛的思想几微同时都包含在内,就是因为这个原故——专就自由的和合理的现实性来说——才沉沦于自暴自弃、不可救药的奴隶状态之中;——在这一种奴隶状态下,和具体人生区分的那些抽象方式已经成为刻板文章,一切人类权利、人类文化已经绝对地依赖这些区分。这便是一种酩酊的生活,沉重的锁链在现实中束缚着它,同它相对照的,乃是无拘无束的梦幻生活;后者较前者为粗野——因为进步程度不高,生活方式的这种区分还没有成立——但是正因为如此,所以没有沉沦在这种区分所连带的奴隶状态中。它使自己比较更自由、比较更独立:它的理想世界因此得以化成比较简单的种种概念。
刚才所述的那个形态的“精神"所依托的基本原则,和印度各种直觉的基本原则相同。但是前者比较集中在它的自身,它的宗教比较简单,它的政治情况比较安定。各色各种的民族和国家都在这下面集合起来。它包含锡兰、东部印度和缅甸帝国暹罗、安南——西藏的北部以及蒙族、回族所聚居的中国高原。我们用不着研讨这些民族的特殊性格,只需概述他们的宗教,这是他们生活最有趣的一方面。他们的宗教便是地球上最普遍的佛教。佛陀在中国尊称为佛;在锡兰为迦达摩,在西藏和蒙古人中间成为喇嘛教。佛教很早就在中国流传,引起了一种僧院的生活,它在中国的原则里成为一个不可缺少的因素。中国所特有的“实体的精神”,仅仅发展到世俗的国家生活的一种统一,这既然使个人降于一种永久依赖的地位,同时宗教也始终在一种依赖的状态下存在。它缺少自由的因素:因为它的对象是一般的“自然原则”——“天”——“万物"。但是这种“精神"在本身外存在的真理便是理想的“统一";不受“自然"和有限存在的限制的高超地位——回到灵魂内的意识。这种因素本来包含在佛教中,传播到了中国,使中国人觉察了他们生活状况的非精神性和拘束他们意识的那种限制。在这个宗教里——这个宗教可以通称为在本身内存在的宗教(未发达的统一)——那种非精神的状况,依照两种方式或者途径,而提高到内在性;一种是否定的,一种是肯定的。
这种否定的提高便是“精神"集中于“无限的东西”,它首先必须出现于宗教的情形之下。它包含在这个基本的信条内:——“无”是万物的原则,——万物都出于“无”,都归于“无”。世界上所有一切色相都是这种过程的变化,假如对于这种种色相试行分析,他们将失却他们的性质;因为万物自身都归于一种不可分的本质,而这个本质便是“无”。这种信条和轮回之说的联系,可以拿这话来解释:我们所见的一切只是“形式的一种变化。“精神”固有的无限性——无限的具体的独立性——是和这个现象、“宇宙”完全分离的。“抽象的无"刚好是任“有限性”之外——我们可以称为“最高的存在”。据说这个真正的“宇宙”的原则是在永恒的安定中,它自身是永恒不变的。它的本质在于绝对没有任何活动和意志。因为“无"就是抽象地同本身的“统一”。所以人要想得到快乐,必须继续战胜他自己、不动、不想、不欲,藉此同化于这个原则。在这种快乐的情形之内,也就无所谓“恶”,无所谓“善”;因为真正的幸福便是和“无的统一。人愈能解脱一切生存的特殊性,他就愈近于完成;等到一切行动全都灭绝,处于纯粹的消极之中,他就刚好像佛了。这里所述空虚的统一并不只是一种“未来"的东西——一种存在在“精神的”之外的东西——也是现在的东西;是为了人类的真理并且应该从人类中去实现。在锡兰和缅甸帝国中——那里佛教信仰深入人心——有一个通行的见解,以为人可以从默思而免去老病和死亡。
但是假如这是“精神”从“外在性"提高到自己的否定方式那末,这个宗教同时也进展到一种肯定方式的意识。“精神"便是那个“绝对的"东西。可是在理解精神时,究竟拿哪种一定的形式来拟想“精神”,乃是根本重要的一点。当我们西方人讲到精神”是普遍的时候,我们知道“精神”对于我们仅仅存在于一个内心的观念里;但是要取得这个观点——要想只在思想和观念的内在性里领略“精神”——为是一个较长时期文化过程的结果。当我们现在站在历史之中,“精神”的形式还是“直接性”。上帝是被拟想为一种直接的形式;并不是客观方面的“思想"形式。但是这种直接的形式是人类的形态。太阳和星辰并不是“精神”,只有“人类“才是精神;只有“人类”现身为佛陀、迦达摩,佛——在一个逝世的教主和喇嘛活佛的形体内——接受神圣的礼拜。“抽象的理智"通常反对这种“神人”的观念;以为这是种缺点,以为“精神”的形式是一个直接的形式,——以为佛陀不过是“人类”。
上述这种宗教的方向是和整个民族的性格相关联的。蒙古人——满布亚细亚中部直到西伯利亚,受着俄罗斯人的统治——礼拜喇嘛;和这种礼拜方式相密切结合的,便是一种简单的政治状况、一种家长制的生活;因为他们根本是一个游牧民族,只偶然才发生骚动,那时候他们都仿佛发了狂,这巨大的部落就好像怒潮一样地向外冲决。喇嘛一共有三位:最著名的是达赖喇嘛,驻节在西藏王国拉萨城内;第二位是班禅喇嘛,驻节在塔什伦布;再有第三位是在西伯利亚南部。前两位喇嘛主持两个不同的宗派,一派的喇嘛僧戴黄色小帽,另一派戴红色小帽。黄帽的喇嘛僧——由达赖喇嘛做领袖,中国皇帝也是达赖的信徒——都守独身生活,红帽的一派就可以娶妻。英国人和班禅喇嘛已经结有相当交情,并且对于他做了各种访问记载。佛教的喇嘛主义发展,它精神所寄托的普通形式乃是一个有生命的人,但是在原始佛教里本来是一个已死的人。
两者所共同的便是他们对于一个人的关系。把一个人——尤其是一个活人——当做上帝来礼拜的观念,到底总有些不近人情,但是我们必须仔细研究下面的事实:“精神"概念中间包含在本身里种普遍的东西。这个条件是必须遵守的,而且必须在各民族采用的各种系统内,发现这些民族怎样把“精神"的普遍性放在心目之中。宗教主所以被尊敬,并非尊敬他的个人,而是尊敬那寄托在他身上的普遍的东西;而在西藏人、印度人和一般亚细亚人中间,这种普遍的东西被看作是渗透万物的本质。这种“精神实体的“统一"实现在喇嘛的身上,喇嘛乃是“精神”自己所由表现的形式;同时他拥有了这种“精神的本质”,并不要把它当做私产,而是要把它表现在其他人身上,使它们对于“精神性"获得一个概念,都能够虔敬信诚,自求多福。因此,喇嘛的人格——他的特别的个性——隶属于它所包含的实体的本质。喇嘛观念的第二种本质上的特色,便是它和“自然"不相连接。中国皇帝的赫赫威严,可以超越他统治的“自然”力量之上,而在佛教内,精神的权力就和自然的权力直接分离。礼拜喇嘛的信徒们从来没有想到要求喇嘛表现他本人为“自然的主宰”,行使魔术和奇迹因为这些信徒要求于他们所谓上帝的,只是精神的活动和精神的福利。佛陀又有许多特殊尊号,什么“灵魂救主”、“善海”、“大师"等等。
凡是和班禅喇嘛相识的都把他称为一个非常的人,具有最优越、最沉静的品性,而且最爱打坐、默思。礼拜喇嘛的信徒对于他的看法也是如此。他们以为他是一个专门从事宗教的人,当他间或注意到人事的时候,也只是为了降福世人,慈悲施舍,使善人知所劝勉,悔罪的人得以赦免。这些喇嘛一生与世隔绝,受了一种女性的而不是男性的训练。喇嘛很小就离开了父母的怀抱,他通常是一个端正娇好的孩子。他在万分的静寂、好像一种牢狱之中,抚养长大:他被侍奉、供养得非常周到,他不作任何运动或者嬉戏,所以无怪乎他的性格上显出一种女性善感的趋势。大喇嘛之下有若干较卑的喇嘛们作为教中的执事。
在西藏,凡是一家有四个儿子的,必须有一个儿子出家。蒙古人主要信奉喇嘛教——佛教的一派,对于一切有生命的东西都非常敬重。他们把蔬菜充作主要食物,不肯宰杀任何动物,就是对于虫、虱也不忍加害。这种喇嘛教代替了萨瞒教,就是巫术左道的宗教。萨瞒——萨瞒教的巫师——饮醉烈酒后狂跳狂舞,同时口念咒语,仆卧地上,随后喃喃不绝地说出来许多话,就算是神鬼所授给的。自从佛教和喇嘛教占领了萨瞒教的地位以来,蒙古人的生活便变为简单、有定,而且通行着家长制度。他们在历史上有所表现时,他们引起的推动力量,只不过成为历史发展的初步工作。所以关于喇嘛们的政治管理并没有什么可以讲的。一位大臣主管全境行政,向喇嘛报告一切经过;政府是简单的、宽柔的:蒙古人对于喇嘛的尊敬,主要表现在他们向他请示政务机宜的一点上面。
作者:黑格尔
来源:《历史哲学》,王造时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