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佛法佛理解决李行亮和麦麦的婚姻难题

文摘   2024-11-16 00:46   北京  





最新一季的《再见爱人》看得人汗毛倒竖。






有一个场面是这样的:

节目组设置了一个游戏环节,让每位嘉宾指出自己心中最理想的伴侣。在座的男嘉宾,杨子和刘爽,都指了自己的妻子。只有李行亮,指的是葛夕。

麦琳当场就情绪崩溃,委屈难过到离席。







难道李行亮和麦麦的婚姻真的要走向离婚吗?
(就像李霞那样:李霞的人间喜剧 |La comédie humaine




甚至有不少热心网友献计献策:












婚姻的事,我不太懂。我身边能说体己话的朋友也大多没有结婚。所以只能去佛经中找找答案:






首先佛法的观点,婚姻是由于人们内在的爱欲需求,累世的会聚因缘,以及业力的牵引,导致今生男女两人遇合,组成家庭,乃至生儿育女。这中间,有其必然的因果关联。一对美满的家庭如此,一段痛苦的婚姻也有其必然性。所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简而言之,婚姻是业力、因果的产物。


婚姻的美满与痛苦,来自各人前世与今生的行为和造作,非是上天安排,也非他人强加。故每个人都要为自己过去、现在、将来的行为负责。同时,佛教也教导人们要遵从所在国家的法律、道德,保持和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幸福,从这个观点出发,也可以说佛教是反对离婚的。


婚姻建立在爱欲的基础上,是诸因缘合和的产物,爱欲是内因,其它的条件均是外缘。它的本质,是“缘起性空”,虚幻不实的。即:事相上是有的,本体(自性)上则是“空”的。


一般人听见“空”,便以为一无所有,空空如也的意思,其实不然。空是无自性义,即万物万物皆是发展、变化的,有条件的;非永恒不变、无条件的存在。不仅爱情、婚姻是有条件的,世间万事万物均是因缘合和而成的。虽然没有永恒不变的爱情和婚姻,但是有条件的、因缘聚合的婚姻,还是实实在在存在的。


有因有缘则诸法(事相)生,无因无缘则诸法(事相)灭。固定的、一成不变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希望完美、希望永恒的观念,来自我们内心深处的执着欲望,这就是痛苦的根源。


「一切众生皆以爱欲而正性命」,爱欲是三界众生轮回的根本。如圆觉经云:「诸世界一切种性,卵生、胎生、湿生、化生,皆因淫欲而正性命。当知轮回爱为根本。」也就是说有爱欲之心,就会轮落三界之中而不得解脱。


佛教把有意识的生命称为“有情”,如人、狗、鬼、神等皆是,佛教认为其组成要素:除地、水、火、风、空外,最重要的是要有“识”,即有知觉与认知的功用。




在《增一阿含经▪卷十二▪三宝品》:「世尊告诸比丘:有三因缘识来受胎,云何为三,于是,母有欲意,父母共集一处与共止宿,然若无外识应来报,便不成胎。」这段话说明受胎,除了父母外,还要有外识(神识)前来参与才可。“神识”即现代人所说的灵魂,“神识”之所以来投胎,驱使它的力量就是爱欲心。


对普通人而言,人生最重要的是两件事,就是“饮食男女”。饮食是维持肉体生命的存在所必须,而男女欲爱则是维持人类种族延续的必要活动。古人说「饱暖思淫欲」,在饮食、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男女欲望的满足,往往上升成为第一需要。两性之间的迷恋,经过多生累世的熏染,于是在人们的意识深处,它已经变成了一种习性,以至变得痴迷坚固。故佛陀曾指出:“众生对淫欲的执着,甚深甚巨;如果对世上还有一种事物,其迷恋程度若能与它相等的话,那么,便没有任何众生能超越生死,我也无法度众生了!”


《佛说四十二章经云:「佛言:爱欲莫甚于色。色之为欲,其大无外,赖有一矣。若使二同,普天之人,无能为道者矣。」由此可见,淫欲的力量何等巨大,这也是众生始终在六道中的轮回之因。


《佛说四十二章经》又云:「人从爱欲生忧,从忧生怖。若离于爱,何忧何怖?」、「佛言:爱欲于人,犹如执炬逆风而行,必有烧手之患。」


《佛说八师经》:「淫为不净行,迷惑失正道;精神魂魄驰,伤命而早夭。受罪顽痴荒,死复堕恶道;吾用畏是故,弃家乐林薮。」


就男女的感情产生来说,最核心的元素是情欲(贪)。男女从相识到产生感情,是因为彼此爱慕的欲贪,因此通过交流、协调,而有可能发展成为夫妻。从贪的角度来分析男女的感情。贪的对象有很多,其中色贪第一、眷属贪第二,其它还有财、名、食、睡等,譬如有人贪对方的美貌,有人贪对方的钱财,有人贪对方烧的好菜,有人贪甜言蜜语等,这都是贪着。但是男女之间最深的贪着是情欲,这是维系男女感情最根本的东西。男女的情欲有四个层次,这四个层次本质是一样的,但是程度有差别。


(1 )色: 也就是贪着外在的美貌。

(2)情:所谓情是两个人心灵有了沟通点,不管任何沟通点,都会产生情。不但男女之间如此,朋友之间也是这样。

(3)爱:爱已经是一种执着,就是不管你爱不爱我,反正我爱你!这跟情是不一样,它是不需要沟通的。

(4)淫欲:淫欲是生理的反应,比较污浊,不管有没有色、情、爱,它是一种经常出现的生理需求,属于动物性(众生性)的层面。



这四个层次,就是男女之间互相贪着的情执,如果没有办法超越这四个层次,就一定会堕入男女情欲的漩涡而苦恼。因为有爱欲,我们心性便无法达到最深刻的纯净。不少男女今天为什么会离婚?一定是彼此的贪着已经没有了,或是外面的贪着比对妻子的贪着更强烈;今天为什么他会爱一个不该爱的人,而舍弃他该爱的人,就是因为他烦恼、愚痴,善性太弱了。如果人的心灵纯净,他站在任何角度,都会把他的烦恼降伏,让他的善性激发,面对再大的困难,他都不会使感情破灭。今天我们看到任何感情的案子,都可反省到人性的缺憾,知道必定是有烦恼障蔽人的心性,让他陷入愚痴执著的状态,而造成错误的决定。所以如何激发人的善性,降伏人的烦恼,才是彻底解决人与人之间感情问题的关键。


凡夫皆执着于婚姻家庭,也是执着于下述几个层面:


(1) 财欲,财即世间一切之财宝。谓人以财物为养身之资,故贪求恋着而不舍。

(2) 色欲,即一切男女由互相之贪染,而起造诸种淫欲之事。故心贪求恋着,不能出离三界。

(3) 饮食欲,饮食即世间之肴膳众味。谓人必藉饮食以资身活命,故贪求恋着而无厌。

(4) 名欲,名即世间之声名。谓人由声名而能显亲荣己,故贪求乐着而不知止息。

(5) 睡眠欲,谓人不知时节,怠惰放纵,乐着睡眠而无厌。


因此,爱欲源自“我见”,其过患是无休止的轮回。五欲中的食欲、色欲,表现在对异性的追求、家庭的迷恋,对所爱事物的执取不舍等;这种贪欲是一强大的潜在心力,它是绝大多数生命痛苦的主要根源。正是这种大小不一的贪欲,引导众生往复轮回于此婆婆世界,迫使众生执着于生命的一切形式。爱欲心强的人,则对五欲均有很大的贪爱与占有欲,既使他们在生活中,早已出人头地,家庭、权力、财富、名誉等等,应有尽有,但他们还是会无止境地向摄取一切。



毫无疑问,对这些迁流不定的物质快感的期待、满足和回忆,确实会给人带来一种短暂的快乐,但是它们都是迷幻不实的假象。根据佛陀的教诫,超越物质享受,超越生死系缚更为快乐。古德云「一灯能破千年暗」,只要我们觉悟到生死轮回的根本源自“我见”,“欲爱结”就会被逐渐解开,系缚我们的无明、贪爱的力量就会失去作用,超越生死,解脱自在便能得到。但要从爱欲执着中超越出来,并不是件容易的事。不仅一般人执着于婚姻家庭,就是一些已经学佛的居士,面对家庭婚姻变故,思想上往往也是多年不能适应。


婚姻是人道的境界,是人类立场所需,是欲界众生所免不了的。若以色界众生而言,色界众生则无男女之欲,无饮食之欲,以禅为食,清净自得,无此男女之欲所累赘,依此循次渐入,色界无色界,乃至出三界,便无婚姻之欲。有婚姻之欲是处于欲界众生之所须要,毕竟,众生(梵语bahu-jana)是以欲为依为命,乃六道中的一环;若已证果或出三界的圣者,对婚姻已解脱,不须受婚姻所束缚,因而牵缠不得自在,乃至不受尘欲所染。


总而言之,圣者已证得圣位,不受婚姻所累,婚姻与不婚姻已无法束缚圣者的境界,犹如莲花处于污泥而不染,清净自得故;六道众生于种种之欲未得解脱,故须以婚姻来衬托,以达人伦次第,带来人道美好和乐为通途。



那么我们该如何通过学佛获得爱情的幸福呢?


首要理解婚姻宿世因缘这个道理。俗语谓:“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从男女的相亲、相爱,进而结为夫妻,成立家庭,负起了生儿育女、抚养教导之责,这是大部分人对生活的共同选择。有些夫妻十分幸运,彼此一见钟情,终身相爱,建立了美满幸福而温馨的家庭,不过亦有不少的夫妻,婚后才发觉彼此性格不合,时常争执,矛盾重重,以致一生为情所困,为爱所苦,甚至以离婚为结局,吃尽了婚姻的苦果。由此可见,婚姻是一种缘分的结合与延续。

经中有偈云:“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后世果,今生作者是。”人与人的关系是十分微妙和不可思议的,但缘分是从何而来?婚姻既是缘分,就应该知道此缘分有可能是善缘(或叫报恩),亦可能是逆缘(或言讨债)。善缘会促使婚姻更加美满幸福,彼此相敬如宾,同甘共苦,终身相爱。逆缘将会导致婚姻破裂,因爱成恨,反目成仇,苦不堪言。神仙眷属往往都是少数,许多夫妻都是冤家聚头,彼此相责,破口相骂,甚至对簿公堂,上诉法院,最后婚姻破裂,造成多少家庭悲剧,后悔莫及。

另外更有一些人,有缘无分或有分无缘。在生活中,有不少人情有独钟,觉得自己所爱无怨无恨,可是因家庭环境或社会习俗,甚至是事业的因素,彼此之间只有见面的缘,却没有终身相伴之分,仅能在默默祝福心中的情人,却永远不能成为现实生活中的夫妻。

甚至有一些情侣将要结婚时,对方突然因病死亡或临时变卦,而使另一方顿失依怙,悲痛欲绝。又有些情人既有缘亦有分,可惜婚姻如过眼烟云,刹那即逝,只有留下过去的记忆,却不能终身相爱,永远相随。由此可见,缘分其中所包含的,也就是业力的牵引。


男女的婚嫁、结合,是正常的。家庭、夫妻是维系社会安定、人类发展的基本要素。没有子孙,人类不可能延续;没有家庭,社会不可能成为社会。一个没有父母的孩子,不可能成为有教养的孩子,通过夫妻的恩爱,对家庭的责任,社会才能成为社会,才能向美好的、幸福的方向发展。


家庭、夫妻是社会的基本要素,这是正常的,符合道德、伦理的,非常美好的事情。没有家庭,就不可能有子孙,没有子孙,就没有出家人,就没有人可以修道了。所以在这个层次上讲,佛教肯定夫妻的关系、男女的爱情,这是可以成立的,是社会成立的必然基础。

经中有言娶妻结婚有四因缘:一者 “宿命同福”,享受前世共同创造的福报;二者 “毕罪”,酬偿宿债;三者“应当共生男女”,有共同生子女的业报;四者 “黠人娶妇疾得道”,有智者的婚姻是快速得道的助缘。

我们学佛之人一定要明白,温暖的家庭需要智慧来建立。重中之重就是“贞廉自守,夫妻相敬”这八个字。 男女之情,其根源于在于我执和贪爱,由此也产生了种种的过患如婚外恋等,不断冲击着正常的婚姻生活。因此,佛教对婚姻伦理道德首要的规范就是不邪淫,在这一基础上强调夫妻之间互相忠诚和尊敬。


不邪淫是佛教最基本的戒律五戒之一,是直接针对在家弟子制定的,是佛教徒的道德底线。对在家居士来说,在尊重个人意志,合乎国家法律或社会公共习俗的前提下结成夫妇关系,是人口生产、人类繁衍的基础,也是人类最重要的生活形式,因此,正当的夫妻生活是佛教所认可的。

《增一阿含经》卷五十中,佛陀教人应 “贞廉自守,一夫一妻,慈心不怒”,主张一夫一妻制。佛教反对婚外情、同性恋等。


夫妇如果都学佛,就是共修的菩提眷属 ,十分难得。佛教特别重视家庭的价值,强调维护家庭的稳定;提倡夫妻间的相互尊重,取长补短。对于已婚者,如果有不轨行为,必须严厉谴责。经中指出,妻子对丈夫要敬爱服侍,料理家务;丈夫对妻子要提供服饰饮食,忠诚爱护。

《善生经》中佛陀教导青年善生说,要尽到夫妻之间的伦理责任,为每天应礼拜的六方之一。丈夫应敬妻,怜念妻子,妻子应爱念夫主、重爱敬夫、恭敬于夫。

《玉耶女经》中佛陀教导少妇玉耶说,为人妻妇,应做爱夫如母爱子的 “母妇”、如妹事兄的 “妹妇”、如良朋益友的 “知识妇”,或孝敬公婆、善于持家的 “妇妇”,服侍夫婿如婢事主的 “婢妇”,不做 “怨家妇”、“夺命妇”。

莲宗十三祖印光大师对夫妻间的关系也有精辟的论述,他在《复周法利书二》中说,夫妻之间,当常以悦亲之心为念。夫妻互相恭敬,不可因小嫌隙,或致夫妻不睦,以伤父母之心。

有些在家佛弟子,他们懂得了佛法后,明白到情爱与欲望的危害性,知道这是烦恼的根本,但他们不能离开现实社会中的家庭、夫妻、工作、人际等关系。所以他们以清净的心,用人生的智慧,从事人间的工作,履行人生的责任——在工作中把工作做好,在家庭中把家人照顾好,在朋友中与朋友相处好。在社会上不刻意追求金钱、地位,但亦不妨拥有地位、金钱,只要内心是清净的,用正确的思想,将两者好好地结合,好好地运用,即不失为好事。


还有一点非常重要,就是夫妻生活仍然依旧,但不贪著──不以欲望为出发,不以执著心而行事,自己超越的同时,使对方慢慢地受影响,渐渐地也超越出来。这个转变与净化的过程,有些人比较快,有些人比较慢。

如果是出家人,则完全离欲清净,把所有的身心都投入到佛法的修行与弘法利生的事业中去,以自心的解脱无碍去摄受、度化一切有情。

如是独身的居士,则身居红尘,其行清净,身虽未出家,而心已出家,也就与出家无异了。超越男女和世俗 ,最后,通过修证,完全超越男女、超越世俗,通达了世俗,通达了众生生理的、心理的、社会的现象,对一切的存在都以道的智慧去体现。

到这时候,他可以超越睡眠、饥渴、冷暖等生理的执著,这些境界他都可以超越。而在超越的同时,他又在这世上做一切事业,来接引众生,教化众生。也就是成正果的境界。

无论如何,学佛之人要在红尘滚滚的波浪中还能保持清醒与清净,这才是真正的智慧与觉悟。

祥和的气氛、幸福温暖的家庭,是需要以智慧来建立、以爱心和慈悲来维持。如果是真心相爱的配偶,就会心甘情愿,在任何时间与空间,尽自己的所有能力,去做每一件让对方感到幸福与快乐的事,自然必定能从对方身上得到相应的回报。


祝李行亮和麦麦的未来能幸福,喜乐。


阿弥陀佛。








东北文艺复兴
阅尽人间春色,丧失生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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