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电梯案例:
把行政复议调解的高效便利送到寻常百姓家
某物业公司不服某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某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对某小区电梯运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小区正在使用3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存在困人时救援人员无法到达救援地点的严重安全隐患。某市场监管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小区不合格电梯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向物业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21.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物业公司不服,认为自己主观过错较小,且具有客观的整改困难情形,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复议机关责令某市场监管局协助进行电梯整改,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复议办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行政复议机构案件承办人到现场进行了走访,听取了物业公司、市场监管局、小区业主以及开发商的意见,确认了涉案3部电梯确实存在电梯困人时救援人员无法达到救援地点的严重安全隐患。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单位受托管理涉案电梯,依法应履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但相关业主违规装修占用消防通道同样存在过错,物业公司和业主、开发商多次协商难以达成一致整改意见,造成电梯长期运行处于违法状态。鉴于电梯整改难度较大、案情涉及面较广,行政复议机构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组织某市场监管局、物业公司、开发商、业主代表等多次召开座谈协调会,拟定了电梯安全整改方案。最终形成由开发商出钱进行整改、改变电梯入口,物业公司减免半年物业费用争取业主支持的整改方案。涉案电梯历经三个月整改,花费120余万元全面整改到位,经检验合格,取得业主一致认可。鉴于物业公司已具备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行政复议机关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经组织调解,最终将处罚金额调整为5万元,并全部执行到位。
【典型意义】
每成功调解一起纠纷,就赢得一次民心。一次入情、入理、合法的调解,有助于促成问题的和解,缓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对立情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百姓安居乐业。在办理本案中,行政复议机关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把调解贯穿于行政复议办案始终,将行政争议解决在了行政复议审查阶段,依法制发了《行政复议调解书》,不仅为市场监管部门节省了人力物力、提高了行政效率,也为涉案物业公司减轻了经济压力、促进了合规经营,更是为小区电梯使用居民规避了安全风险、保障了使用安全,让更多老百姓知晓了行政复议的高效便捷性。通过一起成功调解实现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多赢共赢,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延伸阅读
2019年1月28日国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再次发文予以明确,回应市场的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