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典型案例
自电梯安全筑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电梯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了一批电梯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湖南中梯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4年6月,湖南中梯科技有限公司维护保养的某电梯存在验证轿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短接、机房缺少盘车轮、盘车轮电气安全装置短接等问题。
长沙市湘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湖南怡龙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4年3月,湖南怡龙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对维护保养的某电梯临时拆除了轿门锁,短接电路,维护保养记录情况与实际维护情况不相符。
长沙市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7.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株洲市茶陵县好又多生鲜超市有限公司犀城分店未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4年4月,株洲市茶陵县好又多生鲜超市有限公司犀城分店未按规定对该单位在用的4台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且未及时整改。
株洲市茶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湖南铭宇通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保案
2023年4月,湖南铭宇通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对维护保养的某电梯底坑积水严重,垃圾漂浮。查阅半月、季度维保记录,所有维保项目均标注已完成。
湘潭市湘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湘潭市第四中学使用未经检验的杂物电梯案
2023年2月,湘潭市第四中学学校食堂使用的传菜电梯没有检验合格报告、使用登记证、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及与有资质的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的维护保养合同,且一直在处于使用中。
湘潭市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澧县春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案
2024年3月,澧县春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小区共有66台电梯,该公司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且未及时整改。
常德市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新化县湘纳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特种设备发生异常情况下,未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案
2023年7月,新化县湘纳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电梯维护保养公司在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正在使用的2台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时发现,电梯钢丝绳断丝,并在《半月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工作建议栏记录:“限速器钢丝绳断丝,建议更换”。当事人收到维护保养公司反馈后,未更换断丝的限速器钢丝绳、未消除事故隐患至案发时止一直在使用。
娄底市新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湖南九邦电梯有限公司交付使用重大修理后未经监督检验的电梯案
2024年7月,冷水江市冷江宾馆1台在用电梯更换控制系统,应进行监督检验。当事人对上述电梯进行重大修理后未经监督检验直接交付给冷江宾馆使用。
娄底市冷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花垣县芙容家湘菜馆使用杂物电梯未按照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案
2023年1月,花垣县芙容家湘菜馆使用未按照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1台杂物电梯,且未及时整改。
湘西自治州花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