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会铤而走险,知法犯法,去伪造官方检验报告?具体内情不得而知,大概也能猜到,可能是为了尽快回款吧。
无论是现场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还是甲方工程进度太紧,都不能成为伪造报告知法犯法的借口!这是对法律的漠视,亦或是惯用的违法伎俩!
而对两家公司的处罚类型可以看出,日立被罚的原因是使用伪造的检验报告和登记证,分包商被罚的原因是伪造,明面上日立是被分包商坑了,但实际上是有分包“背锅”的嫌疑!这里仅代表个人的猜测观点。
这种伪造报告,跨过正规的检验流程,去达到某种目的的行径,是典型的急功近利,饮鸩止渴!
从侧面也反映出日立方的管理制度与审查存在严重的不足与缺陷,是个别案例分包商的不坚持原则无下限,还是日立方的疏忽与正常操作?
最后想说的是,仅以此案例为警示,提醒广大电梯公司要坚守住法律底线,切勿急功近利伪造官方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