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漳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漳州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4年9月12日,漳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漳州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800元,罚款人民币382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9日,漳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漳州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所负责维保的电梯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未按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维护保养,及时予以立案调查,并立即对该公司负责维保的电梯实施查封强制措施。经查,2024年7月,该公司在对其负责维保的3部电梯进行半月维保时,未能按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规定要求进行维保。
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漳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二
漳浦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漳浦某某酒店
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案
2024年1月30日,漳浦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漳浦某某酒店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行为,作出罚款3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0月17日,根据福建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的预警信息,漳浦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漳浦某某酒店涉嫌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12年6月购买1部乘客电梯,安装在当事人酒店内供乘客使用,已取得注册登记。2023年7月19日,根据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漳州分院出具的《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定期检验报告》(No:ZZ2023FTC15358)显示,上述乘客电梯经定期检验判定为“不合格”。自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10月17日,当事人在上述乘客电梯未经复检合格的情况下仍继续使用该设备。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漳浦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三
云霄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云霄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履行电梯日常使用管理义务案
2024年4月24日,云霄县市场监管局对云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电梯日常使用管理义务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4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12日,云霄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云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性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抽查电梯(出厂编号:44683018)紧急报警装置,该电梯轿厢内五方通话无人接听,小区消控室无人值守,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无效。云霄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024年1月2日向当事人开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云市监特令【2024】第002号),责令当事人于2024年2月1日前予以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至2024年3月12日该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逾期未改正,仍无法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使用和值班人员在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十)项之规定,因当事人逾期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据《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云霄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素材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