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洲中世纪,一股“猎杀女巫”的运动疯狂兴起。在《旧约?出埃及记》中说:“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
在巫术理论家们看来,女性因为其思维能力的低下、身体的薄弱、强烈的欲望,所以她们非常容易被魔鬼引诱,成为魔鬼的使者。在文艺复兴时期,甚至有人认为女性“傲慢自大、固执己见、控制欲强、嫉妒、饶舌、虚荣、贪婪、放纵、不贞、肉体和精神的低劣、反复无常”。
甚至怀疑女巫们会用婴孩炼成“魔鬼油”,并将扫帚作为飞行工具,她们会让可恶的猫来做肮脏的勾当,并且甘愿遵从魔鬼的任何指令。为此,就要想尽一切方式,不惜一切手段处死那些该死的女巫。那么谁是女巫呢?
哪里有这么多的“女巫”。几乎所有被处死的“女巫”都是普通的妇女,她们根本就不懂得任何邪术,她们只不过是普通的巫医、或是异教徒、甚至在野外寡居的老妇。就连圣女贞德都没有逃过女巫的命运,15世纪初,圣女贞德因为巫术罪被处死,贞德出生在英法百年战争时代,她曾义无反顾的帮助了法国当时的王子查理七世。
她帮助查理七世赶走了英国佬,但并没有因此而过的荣誉,反而查理七世因害怕贞德的盛名影响他的权威,给她钉上了“女巫”的名头,用一万英镑的价格将她卖给了英国佬。
宗教法庭则控告贞德巫术罪和异端罪。但经过查证贞德属于处子,也就是说魔鬼并没有跟她发生过任何关系,于是在行刑前的头一天,一群肮脏的看守将她的贞洁玷污,1431年,贞德作为女巫在卢昂广场被烧死。
执行者们认为这些“女巫”早已被可怕的魔鬼施了魔法,因此对疼痛早已不再敏感,所以人们可以随心所欲的使用任何酷刑。
当时的史料记载道:“当一个女巫在行刑时因忍受不住痛苦,而转动眼睛时,这意味着她正在寻找她的魔鬼、而如果她的眼睛木然不动,这意味着她已经看见了自己的魔鬼。这表示她有力量挺住这些酷刑。因此需要更严厉对她进行更严厉的折磨,如果她忍受不住断了气,这显然是魔鬼致使的,为了不让她洩露秘密。”
一个女子被控告为“女巫”后,不管有罪没罪,她所面临的只有死路一条,因为审判时的每一个回答,每一个表情,每一个眼神,都会被视为有罪的表现。
17世纪的一本《基督徒的回忆》中这样描写惩治到惩罚女巫的画面“使用酷刑的人胜过地狱的幽灵。我看到分离的肢体、掉落的眼球、分离的脚、缠绕在关节上的肌健、扭曲的肩胛......受害者被提起和落下,被旋转或被被倒置。我看到过行刑者用鞭子鞭打,用带刺的棍棒重击,用针刺,同长矛乱捅,用硫磺灼伤,用油浇以及用火烧……总之,所有的一切都比真正的魔鬼还可怕。”
总之,在15至18世纪的“猎巫运动”中,大约有10-20万“女巫”被用各种方式杀害。今天焚烧女巫的熊熊大火已然熄灭,但这种人类之间残忍的相互猎杀的行为依然值得警醒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