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困难人员救助“一件事”办理指引
文摘
2024-11-27 17:14
山东
户口登记在当地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可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家庭:(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因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可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
(一)线下(窗口)办理
1.手机登录“爱山东APP”济南分厅,进入个人账户,在首页中的“一件事办理”专区,点击“山东社会大救助”, 进入事项办理。 2.电脑端搜索“济南市政务服务网”,进入个人账户,在首页中主题集成服务专区“集成办(一件事、一次办)”点击“个人一件事”进入办理事项。(登录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