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会同中央社会工作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社会组织登记审查、自身建设、监管等方面作出新的规范。《意见》的出台对于社会组织具体有哪些规范?一起看看这份解读吧~
重点1:严格登记审查
为进一步细化登记服务,严格登记阶段审核把关,《意见》提出了三项具体要求:
在成立登记阶段:针对有的发起人不了解社会组织非营利法人属性、有的捐资人将捐赠资产当作借给社会组织或者投资取得社会组织“股权”等问题,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实行事先告知提示,避免发起人、捐资人盲目申请成立登记社会组织。
在负责人人选审查时: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负责人选任、公示、履职、管理、监督、退出等制度,推选政治合格、在本领域有代表性、具备相应经验和业务能力、适合岗位职责要求的人员担任负责人。
在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时:按照明确、清晰、聚焦主业的原则进行把关,引导社会组织聚焦主责主业。
重点2: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
强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的功能作用发挥,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推动社会团体、基金会建立健全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对分支(代表)机构的监管;要求社会组织加强财务管理,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依法如实披露关联交易情况;
引导社会组织健全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在正常决策机制失灵时利用多种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重点3:强化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
支持业务主管单位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行业管理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工作质量,民政部门视情向相关部门反馈年检年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督促社会组织及时整改;
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规范收费行为,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查处社会组织违规收费行为;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和智慧监管;
完善社会组织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刑事司法衔接贯通机制;重点推进对失信社会组织的联合惩戒;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
重点4:积极引导发展
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制定,推动落实社会组织相关政策和优惠待遇;
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参加等级评估的比例,推动社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引导社会组织树立品牌意识、推进品牌建设,通过典型宣传、表彰奖励等方式形成示范带动;
支持社会组织发挥自身特色优势,进一步服务大局、服务基层、参与乡村振兴。
重点5:强化党建引领
来源:中国民政、杭州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