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药监发〔2024〕26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生产检查行为,持续提升药品生产监管能力,保障首都公众用药安全,服务首都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局结合监管实际组织制定了《北京市药品检查管理办法生产环节实施细则(试行)》,经2024年第14次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9日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细则)
京药监发〔2024〕26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生产检查行为,持续提升药品生产监管能力,保障首都公众用药安全,服务首都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局结合监管实际组织制定了《北京市药品检查管理办法生产环节实施细则(试行)》,经2024年第14次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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