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课堂】医疗安全警钟长鸣!揭秘“假报告”背后的严惩措施

政务   2025-01-08 19:06   北京  




大家好,今天,咱们来聊聊一个你可能不太熟悉,但绝对重要的话题——《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的第九十六条。想象一下,如果那些本该为我们健康把关的医疗器械,其检验报告却是“注水”的,后果不堪设想! 



重拳出击:虚假检验,零容忍!一旦某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被查实出具了虚假检验报告,它的“检验资格证”会直接被授予资质的主管部门收回,而且接下来整整10年,这家机构和它的相关责任人别想再申请类似的资质认定。


罚款不是小数目,违法所得也要吐!不仅如此,罚款也是逃不掉的。根据条例,罚款金额在10万元到30万元之间。如果这过程中还有违法所得,也会被全部没收!


个人责任追究,收入罚没+处分!对于违法单位的负责人,比如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还有其他责任小伙伴们,你们也别想置身事外。不仅要把违法行为期间的收入上交国家,还要额外缴纳这部分收入的30%到3倍的罚款!更严重的是,还会受到依法处分! 


开除不是终点,十年禁入是狠招!如果某位小伙伴因此被开除,别以为就解脱了,条例还规定,这类人员在接下来的10年内都不能再涉足医疗器械检验行业!



亲爱的读者们,这些严厉的惩罚措施,正是为了保障我们每个人的健康权益,让医疗器械行业更加透明、公正!所以,让我们共同监督,遇到可疑情况,勇敢举报,让“假报告”无处遁形!


附:相关法律条文原文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六条 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撤销检验资质,10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以及单位提出的资质认定申请,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依法给予处分;受到开除处分的,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检验工作。








北京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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