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李某与邢晓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邢晓伟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邢晓伟,男,汉族,1985年9月2日出生,住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博爱路宏力新村A3栋2单元301号,身份证号:410728198509****10。
执行依据:
(2023)豫0783民初8659号
执行标的:
89016元(申请执行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悬赏条件及奖励:
在提供信息并见到被执行人之后,确定被执行人是本人的情况下或者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住址确认之后支付金额2000元作为奖励。
长垣法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和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接收时间:
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举报联系电话:
赵法官 13613732325
现场举报地点:
长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四楼接待室。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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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法院
信息来源:执行局
策划:杨超
审核:张琳
编辑:唐悦 蔡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