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NO:2024110】悬赏执行到位金额的0.5%奖励!长垣市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政务   2024-12-20 16:35   河南  

长垣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河南某公司与长垣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河南巨昌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户保森、李红霞、胡文菊、户保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长垣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河南巨昌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户保森、李红霞、胡文菊、户保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长垣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长垣县蒲西区文明路与宏力大道十字路口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7324457858。

河南巨昌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长垣县起重工业区纬一路东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7982233094。

户保森,男,1975年0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长垣县蒲西区宏力大道亿隆国际城3号楼3单元201室,身份证号码:410728197501****11。

李红霞,女,1973年04月0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长垣县蒲西区宏力大道亿隆国际城3号楼3单元201室,身份证号码:410728197304****23。

胡文菊,女,1947年06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韩陵路2号院4排3号,身份证号码:410503194706****29。

户保强,男,1977年06月0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韩陵路2号院4排3号,身份证号码:41050319706****37。

执行依据:

(2015)长民二金初字第62号

执行标的:

2660862元(申请执行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悬赏条件及奖励:

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经法院确认线索有效并执行到位,申请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0.5%奖励举报人,申请人自愿支付悬赏金。

长垣法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和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接收时间:

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举报联系电话:

王法官   13623730756

现场举报地点:

长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四楼接待室。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扫码关注

长垣法院



信息来源:执行局

策划:杨超

审核:张琳

编辑:唐悦 蔡妍




长垣法院
该平台涵盖立案、审判、执行等多种工作内容,旨在发布法院资讯,传播法律文化,维护司法权威,弘扬长垣法院司法正能量。该平台的建立一方面会带动队伍建设,另一方面,也将会鞭策审判工作,审判质量和效率有新的提升。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