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河南某公司与中州华起电机有限公司、新乡市永强起重机有限公司、韩木德、韩永强、韩锋、乔翠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中州华起电机有限公司、新乡市永强起重机有限公司、韩木德、韩永强、韩锋、乔翠芳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中州华起电机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0728695977925K,住所地河南省长垣市工业大道西侧。
新乡市永强起重机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07287313028625,住所地长垣市魏庄工业区。
韩木德,男,1952年09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410728195209****17,住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
韩永强,男,1969年07月11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410728196907****92,住河南省长垣市魏庄镇韩了村十二组。
韩锋,男,1976年07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410728197607****18,住河南省蒲东区南街南顺城街1号。
乔翠芳,女,1970年06月09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410728197006****41,住河南省长垣市魏庄镇韩了墙村408号。
执行依据:
(2017)豫0728民初413号
执行标的:
3683527.45元(申请执行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悬赏条件及奖励:
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经法院确认线索有效并执行到位,申请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0.5%奖励举报人,申请人自愿支付悬赏金。
长垣法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和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接收时间:
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举报联系电话:
赵法官 13623739869
现场举报地点:
长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四楼接待室。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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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法院
信息来源:执行局
策划:杨超
审核:张琳
编辑:唐悦 蔡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