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NO:2024101】悬赏3000元!长垣市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政务   2024-12-11 17:35   河南  

长垣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杨某彪与郭继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继生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郭继生,男,1982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长垣市武邱乡陈占村。身份证号:410728198205****56

执行依据:

(2016)豫0728民初317号

执行标的:

149600元(申请执行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悬赏条件及奖励:

在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位置下落并配合法院成功采取拘留措施,或提供被执行人现准确住址,帮助法院成功采取拘留措施的,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奖金2000元。

长垣法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和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接收时间:

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举报联系电话:

王法官 13623730756

现场举报地点:

长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四楼接待室。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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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执行局

策划:杨超

审核:张琳

编辑:唐悦 蔡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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