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NO:2024113】悬赏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长垣市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政务   2024-12-23 16:38   河南  

长垣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河南省某公司与王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伟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王伟,男,1971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410728197110****10,住长垣县恼里镇小岸村。

执行依据:

(2008)长民初字第967号

执行标的:

150000(申请执行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悬赏条件及奖励:

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经法院确认线索有效并执行到位,申请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申请人自愿支付悬赏金。

长垣法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和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接收时间:

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举报联系电话:

赵法官 13613732325

现场举报地点:

长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四楼接待室。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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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执行局

策划:杨超

审核:张琳

编辑:唐悦 蔡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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