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在城区内建成并投入使用且由市住建局自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共874套,其中:新城小区360套、建源小区96套、龙竹坝小区36套、新青小区34套、小沙坝博爱小区192套、小沙坝交运小区156套,有效改善了住房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经市住建局对泸水市城区874户承租对象租金缴纳情况进行梳理排查,发现欠缴房租在6个月以上承租对象80户,市住建局对欠租对象通过电话通知、短信提醒、微信群通知、下达《泸水市公共租赁住房房租催缴通知书》、对不在家住户进行微信图片、户门粘贴等方式进行催缴。但租户仍未及时缴纳租金,严重扰乱了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环境。
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四章使用与退出第二十九条规定:“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现将80户承租户欠租情况予以公示,请本公示中涉及的承租对象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市住房保障局缴纳拖欠租金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或不缴纳租金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通过司法程序追缴拖欠租金强制腾退,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户自行承担。
附件:承租户欠租情况表
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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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 辑:肖碧慧
复 审:殷玉锋
终 审:张德忠
供 稿:王盛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