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文件精神,结合《泸水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两房并轨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相关条款,以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社会保障卡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54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上线实施方案》(云财农〔2022〕176号)的文件要求,确保租赁补贴在发放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按季度发放,实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将全市住房保障政策落到实处。现将各乡镇上报的2024年第三季度城镇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审核结果公示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居住在本市内的非农业常住人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城务工人员及农业转移进城人口且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在13㎡(含13㎡)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及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无房户;
(二)收入条件原则上为城镇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政府确定的城市低保金数额的3倍以内。即:上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400元(含1400元);
(三)未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含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四)家庭成员名下机动车辆价值不超过5万元;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超过5万元。
二、发放补贴标准
(一)补助面积:租住及寄住保障面积按照人均13㎡的保障标准进行保障;自有住房保障面积按照人均13㎡保障标准扣除人均自有面积后实行差额补助;
(二)补贴标准:租住住房补助标准10元/㎡,寄住住房补助标准7元/㎡,自有住房补助标准10元/㎡。
三、审核结果
为准确掌握保障对象信息,及时更新保障对象家庭变化情况,避免重复申报、错发、漏发、多发、不符合条件发放。对上一季度发放及新增户共241户372人进行严格审核,有15户29人已不符合保障条件,退出保障范围;本季度无新增保障户数和人数,故2024年第三季度符合保障资格户数226户,343人,现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2024年9月24日—9月30日,公示期内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发邮箱:lszbj2013@126.com或拨打电话:0886—3062204 进行反馈。
附件:泸水市各乡(镇)、街道办2024年第三季度城镇保 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统计表
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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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 辑:肖碧慧
复 审:殷玉锋
终 审:张德忠
供 稿:王盛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