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摆放鞋柜,楼道里放婴儿车、儿童滑板车,楼梯口堆着纸板箱、塑料箱、植物等各种杂物……在住宅小区里,这样的现象很常见,很多人觉得,自家门口就是自家的区域,放点儿杂物或垃圾没什么。
其实不然。社区楼道是公共消防通道,当发生地震、火灾等灾害时,楼道堵塞严重影响他人逃生,且废弃杂物存放时间久后,稍遇明火极易引起火灾。因此,在社区公共区域堆放杂物,不仅侵害业主共有权益,也可能违反消防法律法规,造成消防隐患,是违法行为!
基本案情
孙某和王某系某高层小区邻居,因王某在门口及过道公共区域放置鞋柜、车子、箱子等杂物,孙某多次提出交涉,并向物业及相关部门投诉,但王某仍未清理鞋柜等杂物。无奈之下孙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限期清理消防通道所有杂物,排除消防安全隐患并排除对孙某日常生活的妨碍。
案件处理结果
法官了解案情后,充分向王某释法规、明利害,使其明确自身行为的违法性。最终,王某认识到利害关系,表示已经将鞋柜等杂物进行了清理,并当庭签署承诺书,今后不在公共区域堆放各种杂物。孙某撤回对王某的起诉,邻居二人当庭握手言和。
案件后语
一、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所有业主均应依法使用住宅内通道,保持过道通畅,方便邻里通行,不可在公共区域乱堆乱放杂物,不可侵害其他业主的利益。
二、从监管来看,相关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执法和宣传,与社区及小区业委会形成合力,积极、认真履行职责。小区居民如遇到楼道堆放杂物等情形,要第一时间通知物业要求予以清理,也可向当地消防大队举报,坚决做到排除安全隐患,保护自己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从长远来看,小区楼道的环境治理,更需要每个业主养成文明习惯,形成文明素养。要让守护楼道整洁,成为大家的自觉行为,共同守护小区的文明与安全。
相关法条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了包括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属于共有部分,业主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自家房屋门外的通道属于共有部分,业主们对该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原则上都应当按照通道本身的使用功能进行使用,应在合理限度内恰当使用。
其次,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案涉房产系高层建筑,在楼内通道上摆放杂物,不符合前述消防安全规范,而且摆放木质鞋柜等物品,不仅会造成通道拥挤影响通行,也有一定可燃性,如遇火灾险情则会成为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是业主生命财产安全隐患。如因堆放的杂物造成他人损失,堆放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再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宠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故而,所有业主均应依法使用住宅内通道,保持过道通畅,方便邻里通行,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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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 辑:肖碧慧
复 审:卢月华
终 审:杨诗莹
供 稿:政策法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