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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诉讼代表人王某......”“我是诉讼代表人杨某......”10月17日上午,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内,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代表人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王某等357户业主起诉被告J房地产开发公司索要延期交房违约金500余万元。
2名诉讼代表人,
357户业主,
500余万元诉请,
7名人大代表、
5名政协委员、
8名业主旁听庭审
……
这些数字,
无一不彰显着今天这场庭审的特殊性。
庭审结束后,市人大代表王芳认为:“案件涉及的业主人数虽然众多,但法院对资料审查细致严谨,庭审准备充分,整个庭审过程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很好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代表人诉讼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减少了业主讼累,真正实现了一案结、多案消。”区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蔡广金也对这场庭审评价颇高。
“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为何这一场代表人诉讼的庭审能获得代表和委员们的一致好评呢?如此体量大的群体性纠纷,是怎么实现在短短一个小时之内高效地完成庭审?这得益于法官及助理和书记员在庭前充分的准备工作,正是因为前期细致认真地汇总信息、认真研判案情,才能把老百姓关注的案件办成让群众满意的案件,才能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小溧为您带来了
悦峰府代表人诉讼的全流程解析
纠纷的发生,
起源于悦峰府小区延期交房
J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佳兆业悦峰府楼盘未能如期交付,2023年初,近百户业主陆续向区法院提起诉讼。为减少群众诉累,区法院选取3件案件进行示范性诉讼,经一、二审法院裁判,示范性判决明确了J房地产开发公司向业主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赔偿计算标准。因悦峰府小区已售房屋600余套,区法院即向该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按照已生效示范性判决确定的赔偿标准积极主动与相关业主协商,妥善高效化解纠纷,避免引发群体性矛盾及不良后果。并会同房管部门多次约谈该公司商谈调解方案,均效果不佳,矛盾纠纷化解一度陷入僵局。
区法院决定采用代表人诉讼的方式化解该批量纠纷。接下来就是紧锣密鼓的准备工作。
区法院联系已经登记业主前来推选诉讼代表人;
区法院组织已经登记的业主推选两名诉讼代表人,业主们在诉讼代表人推荐书上签字推荐;
区法院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悦峰府业主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并在悦峰府小区张贴公告;
陆续有业主前来递交材料,进行权利登记。区法院逐户比对业主信息、购房款支付情况、交房日期,并按照楼栋号将业主信息汇制成表。
共有357户业主完成了权利登记,区法院当天即向2位原告诉讼代表人、被告送达了开庭传票。
“现在开庭!”10月17日上午9点30分,随着审判长手中的法槌稳稳落下,案件如期开庭。
庭审中,合议庭确定原被告双方对示范性诉讼判决确定的计算标准无异议后,对有争议的两栋房屋交款及交付情况进行核对,快速高效地查明事实后组织双方法庭辩论。357户业主,无须预缴诉讼费,无须全部到庭。鉴于被告未能向法庭提供具体的调解方案,区法院将择日判决。
接下来,区法院将以“溧法直通车”“蒲公英”融合法庭等平台为依托,充分发挥示范性诉讼机制示范引领的特点以及代表人诉讼制度高效便捷的优势,进一步优化诉讼服务,妥善化解群体性纠纷,实现司法服务触角的不断延伸,为辖区内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省心的司法服务。
撰稿:诸定超
校对:简恩华、郑娉娉
审核:李宏伟